长城价值领航混合A : 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0:56:29 中财网
原标题:长城价值领航混合A : 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7月
23日证监许可
[2021]2582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
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1年
12月
24日,通过长城基金
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
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
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三)募集期销售规
模控制”。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www.
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
gov.cn/fund)上的《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
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
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披露
的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11、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
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
销售机构。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
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
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
称“港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
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章节
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等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3387(A类基金份额)、013388(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第
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
份额。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1

12月
24日。募集期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
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
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届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
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
3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
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
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的相关信息。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1)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含)-300万元
0.8%
3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4%
100万元(含)-300万元
0.16%
300万元(含)-500万元
0.08%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

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
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
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5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
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本
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本基

C类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
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
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
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
认。

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
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投资者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https://etrade.ccfund.com.
cn/etrading/)目前仅接受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参阅《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上
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借记卡,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服
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
“天天盈”

账户,登录长城基金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
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
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行号:56780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82318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419999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上午
9:30至下午
17:
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
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
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
资金专户。

2)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
/存折原件及复印
件;
⑤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填妥并签字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
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30至下午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
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
1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
资金专户。

2)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
⑤基金业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⑨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⑩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份;
11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1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
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
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无效认购
(一)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
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
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
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6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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