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品质甄选混合A : 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11:01:34 中财网

原标题:宝盈品质甄选混合A : 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1年9
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品质
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70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
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情形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7、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
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所
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
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8、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
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10、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40

第一部分 绪 言



《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品质甄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款项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类别

59、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机制。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
称“深港通”)

60、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成立时间:
2001

5

18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电话:
0755
-
83276688


传真:
0755
-
83515599


联系人:杜敏


2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

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
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5%
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持有
25%
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
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
REITs
投资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
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
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
(北京
分公司


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部等
24
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



截至
2021

9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五十一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先进制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创新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
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沛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智慧生活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9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



级会计师、总会计
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金融管理部
部长、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严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
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
部职员、部门总经理
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
心主任;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

ACFE
)会员(
CFE
)兼北京分会副会长,北京审计协会会员兼企业审计专业
委员会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中国金融法研究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
任,西南财经大学
PPP
中心主任。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宝盈基
金独立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

,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曾志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泸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科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专
项教学与案例研究中心主任。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
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

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
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
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
总经理。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
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珠海巨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鼎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
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
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2
、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杨思亮先生,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

2011

6
月至
2014

4
月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
2014

4
月至
2015

4
月在大成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5

4
月加入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宝盈祥颐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乐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
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丹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
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
资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书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
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
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
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
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
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
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
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
足以下几个要求: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
)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
)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
)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
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
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
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
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
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
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
、内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
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
)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
分明;



公司实
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
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




2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
)对员工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制定
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
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
)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基金经理的选
拔、考核、激励制度;




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
)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要包括:



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
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
)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加强对代销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做好对
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
)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
)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实行门禁制度;



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
)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
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
则制定会计制
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
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
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
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
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
查验制
度;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
)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
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2
)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
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
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
、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
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
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
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
司总经理办公
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
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检查,并根
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
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
点持续检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
1984

1

1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基字
[1998]3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2021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
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
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
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
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
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
书面
通知后应
在下一个工作日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
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2、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
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肖菊

联系人:肖菊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21年9月18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1〕307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一、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
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基金的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五、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M)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固定费用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
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募集期认购款项的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1,000)/1.00=5,50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
金所得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5,500,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1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0份C类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

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本公司
设定的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可以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网站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行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
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受到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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