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179 证券简称: 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 10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 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股东江苏新泉 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 之 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 持有公司 股份 18,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86%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 控股股东 之 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1,245,429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3.0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转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 进行 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 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 之 一致行动人唐美华女士 的《拟 减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唐美华 5%以下股东 18,200,000 4.86% IPO前取得:10,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8,2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唐美华 18,200,000 4.86% 唐志华姐姐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97,810,440 26.09% 控股股东 唐志华 41,544,200 11.08% 实际控制人 合计 157,554,640 42.0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唐志华 11,235,800 2.9974% 2021/9/7~ 2021/9/28 27.00-30.17 2021/8/28 注: 1 、唐志华先生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为 2021/ 9 / 7 ~ 2021/ 9 /2 2 ,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的期间为 2021/ 9 /22 ~ 2021/ 9 / 28 。 2 、唐志华先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45,800 股,减持比例 为 0.9993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490,000 股,减持比例为 1.9981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唐美华 不超过: 11,245,429 不超过: 3.0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3,748,476股 2021/12/28~2022/6/27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的股份及资 个人资金需 要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496,953股 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 股份 说明:使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 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1 、 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 、实 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 、 公司股东唐美华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志华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 、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以及其他持股 5% 以上股 东唐美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 持发行人 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 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承诺实施减持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 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唐美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唐美华女士将根据 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唐美华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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