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7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 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第 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 动人 本次解除质 押的股数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期 质权人 吴海林 是 1,019,740 9.78% 0.38% 2020年 06月03 日 2021年 12月03 日 国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吴君亮 是 1,598,820 16.87% 0.60% 合计 2,618,560 13.16% 0.98% -- -- 2、本次办理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 第一大 股东及 一致行 动人 本次质押展 期的股数 (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原质 押到 期日 展期 后质 押到 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途 吴海 林 是 2,120,000 20.34% 0.79% 2021 年12 月03 日 2022 年12 月02 日 国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归还股 权质押 负债 吴君 亮 是 3,180,000 33.55% 1.18% 合计 5,300,000 26.63% 1.9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赣州海德”)、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吴海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49,55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累计被质押10,6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5%。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例 本次部分解 除质押及展 期前质押股 份数量 本次部分解 除质押及展 期后质押股 份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 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海德投 资 27,216,000 10.14% 0 0 0.00% 0.00% 0 0% 0 0% 吴海林 10,424,700 3.88% 6,319,740 5,300,000 50.84% 1.97% 5,300,000 100.00% 2,518,525 49.14% 吴君亮 9,477,000 3.53% 6,898,820 5,300,000 55.92% 1.97% 5,300,000 100.00% 1,807,750 43.28% 吴汝德 1,332,450 0.5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君美 1,105,650 0.41%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海江 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合计 49,555,800 18.45% 13,218,560 10,600,000 21.39% 3.95% 10,600,000 100.00% 4,326,275 11.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展期目的主要为筹集归还股权质押负债,预计还款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质押借款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累计为0股,占其所持比例为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10,600,000股,占其所持比例为21.39%,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3.95%。 5、本次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6、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偿债风 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