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A : 关于调整旗下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的有关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1 年 12月7日起, 调整旗下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2076、C类基金代码:007386)基金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调整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调整后,上述适用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为0.1份,即每个交易账户 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0.1份,若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适用基金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适用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9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 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基金交易限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 金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应当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提交申请,销售机 构如对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9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 并予以调整。 4.9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限制规则,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 媒介予以公告。此次公告的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 为准。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网址: www.zsfund.com 6.9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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