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A :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0:35:51 中财网

原标题: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A :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一年
十二




重要提示





1、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3
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现代
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80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
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及其他风险
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6、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根据基金经理变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
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2月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8月20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
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
................................
................................
.............................
4
第二部分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
14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47

第一部分 绪 言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
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现代服务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
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
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术
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机制。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

沪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


深港通





5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8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深圳
特区报业大厦
1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时间:
2001

5

18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1

9



联系人:
杜敏


电话:
0755
-
83276688


传真:
0755
-
83515599


2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

9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
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5%
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
25%
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并设置
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究部、
REI
Ts
投资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
部、机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
稽核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北京分公司)、
上海业务部和成都业务部等
24
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1

9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五十一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
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旭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创新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福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发展新
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沛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基础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智慧生活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
盈祥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
9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
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金融管理部
部长、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严震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四
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
员;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
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
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注册舞弊检查师协会

ACFE
)会员(
CFE
)兼北京分会副会长,北京审计协会会员兼企业审计专业
委员会理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
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中国金融法研究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
任,西南财经大学
PPP
中心主任。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宝盈基
金独立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
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曾志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泸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科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专
项教学与案例研究中心主
任。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
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
)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
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
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
总经理。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
-
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
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
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府
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珠海巨人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中鼎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汉唐证券、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邮
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术
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




2
、基金经理简历


肖肖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8

7
月至
2015

2
月先后在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15

2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
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思亮先生,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

2011

6
月至
2014

4
月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
2014

4
月至
2015

4
月在大成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5

4
月加入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优势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祥颐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盛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明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裕增强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乐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庆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
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丹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宝盈中证
1
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
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
资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何相事先生(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投研秘书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
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
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
标是: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
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
面:第一
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的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
)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
)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
)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
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
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
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
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
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
、内部控制
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
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
)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
分明;



公司实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
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




2
)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
)对员工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制定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
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货币基
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
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
)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制度;



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
)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
要包括:



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
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
)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加强对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做好对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
)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
)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实行门禁制度;



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
)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
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会计制
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
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
和财经纪律;



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
发等技术人员
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
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
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
度;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
)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
层面进行持续监督、
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2
)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
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
、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
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
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
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
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
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
检查,并根
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
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
点持续检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跻身《财
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3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7

亿元。

2021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9.46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

托管部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2020

7
月代为履行
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
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

刘先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
2014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7
月至
2014

12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
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3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7
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
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
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
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
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份额,并在官网公示。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深圳
特区报业
大厦
1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
2001

5

18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
-
8888
-
300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755
-
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
www.byfunds.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客服电话:
9560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
-
888
-
8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99
-
201


网址

www.5irich.com




11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901389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cn



13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中青大厦七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6
-
8586


公司网址:
www.igesafe.com



1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公司网址:
danjuanapp.com



1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8394688


公司网址:
www.xinlande.com.cn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9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C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1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1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319

8

10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95582.com



2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
-
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005


网址:
www.cnpsec.com.cn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
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9557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24(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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