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 :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0:51:11 中财网

原标题:大数据 :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
二一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已于
2020

10

3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817
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1

7
日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
证大数据产业指数,指数简称中证数据。指数代码:
930902
。标的指数以
2012

12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
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4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包括因政治、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特定风险
还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
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
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
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
险收
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5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
卖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大
数据产业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
用中证大数据产业指数成份
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6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出现的各类风险。



7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8
、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
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的风险。



9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10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11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1

10

28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
表现截止至
2021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
容进行了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对相关服务机构信息进行
了更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删除了基金募集相关的不适用信息,增
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第七部分
基金的生效


删除了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
的处理方式的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
合同生效的信息。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信息。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增加了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了基金投资报告,内容截止至
2021

9

30
日。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增加该章节,内容截止至
2021

9

30
日。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增加该
章节,披露报告期内其他应披露
事项。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41
第十部分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48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大数
据产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上市交易
公告书:指《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
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


17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18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4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8
、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
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9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0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大数据产业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申购赎回清单中所规定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7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
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
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4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
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2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
楼二

27
-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21

09

30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8%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8%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8%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
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
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
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
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
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
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
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
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9

30
日,公司有员工
590
人,其中
75%
以上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4
月至
2014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
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北
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
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
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
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
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BMO
金融集团顾问,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1980
年至
1984


Coopers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
特利尔银行。历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
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
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
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
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
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获多利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



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首席风险官。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
稽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
理,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
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
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
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
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
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副总

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
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
项目经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
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
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
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蔡卡尔,硕士,自
2013

8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助理定量
研究员、定量研究员、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
量化投资副总监兼定量基金经理。自
2017

1
月起任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5
月起任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5
月起任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1
月起任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4
月起任富国中证细分机械设备产
业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6
月起任富国中证
E
SG120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
300ESG
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9
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
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
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
)报
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
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
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
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成立日期:
1995

10

25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04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吴俊文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成立于
1995

10

25
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1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

10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
2020

12

31

,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529.62
亿元
,净资产
1
,858
.
82
亿元。第
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47%
)。



目前,公司拥有
202
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
32
家分公司;
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
15
家,拥有主要一
级控股子公司
2
家,纳入公司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更为
1
0
支,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
变更为
2
7
家。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证券经纪(限
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
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
格、受托
理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QDII
)、直接投资业务、
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股
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
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
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
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格、

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

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资格、试点开
展跨境业务资格





2
)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
易、约

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
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
、转融券、
港股
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
务、上交所上证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
及深交所沪深
300
ETF
期权主做市
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

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商资格





3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柜

交易业务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跨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4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组织的拆借
交易和债券交易
、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
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
商。




5
)其它资格: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
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
汇资产管理业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
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
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转融通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
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上海清



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清算所大宗商
品及航运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中
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
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2014
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
市场服务、产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
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
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
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
2020

12

31
日,部门员工共计
131
人,平均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
的占
80%
以上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
学学士,
2000

7
月至
2014

7
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
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
2014

7
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
2014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
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

忠于所托,信于所管


的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岗位和人员;



3
)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
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
)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
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
)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
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
)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
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
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
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
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
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
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
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通知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
年度
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二) 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人代表:黄炎勋


联系人员: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9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9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



法人代表:陆建强


联系人员:章力彬


客服电话:
95336
浙江省
-

4008696336
全国
-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法人代表:刘学民


联系人员:吴军


客服电话:
95358


公司网站:
www.firstcapital.com.cn


(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6666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法人代
表:李福春


联系人员: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公司网站:
www.nesc.cn


(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人代表:范力


联系人员:陆晓


客服电话:
95330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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