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薛德龙、刘治军、钱立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董事刘治军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钱立永先生因个 人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9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截至2021年9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披露《关于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决定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并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 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 划并承诺本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数量 (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薛德龙 未减持 刘治军 集中竞价 2021-07-09 6.6060 122,906 0.0204% 集中竞价 2021-07-12 6.6840 67,000 0.0111% 集中竞价 2021-08-31 7.0500 8,000 0.0013% 合计 197,906 0.0328% 钱立永 集中竞价 2021-07-07 6.5080 32,100 0.0053% 集中竞价 2021-07-09 6.7000 20,000 0.0033% 集中竞价 2021-09-07 7.2750 100,000 0.0166% 集合竞价 2021-11-17 7.9000 45,000 0.0075% 合计 197,100 0.0327% 注:减持股份来源: 刘治军、钱立永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数量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薛德龙 合计持有股份 105,192,724 17.4407% 105,192,724 17.44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0,745 4.0274% 24,290,745 4.0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901,979 13.4134% 80,901,979 13.4134% 刘治军 合计持有股份 815,625 0.1352% 617,719 0.10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906 0.0338% 6,000 0.00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1,719 0.1014% 611,719 0.1014% 钱立永 合计持有股份 1,750,500 0.2902% 1,553,400 0.25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7,625 0.0726% 240,525 0.03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2,875 0.2177% 1,312,875 0.2177% 注:上表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1年11月19日薛德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承诺本 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薛德龙先生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 资者信心,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同时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公告日,薛德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