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0:28:02 中财网
原标题: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
2
1

12

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3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
1

9

7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
稳健恒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富国
稳健恒盛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
022

9

8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1年12月13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
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2
022

9

8

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
换转出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13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
有期混合A

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
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373

0123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
定期定额投资








注: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
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
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起始日为
2
022

9

8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
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
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
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
、养老目标基金;


h
、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
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M

100
万元


0
.15
%


1.5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12
%


1.20%


M

500
万元


1000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0.
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
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5
.
日常转换业务


5
.1
转换费率



2021年12月13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
,下同
)办理本基金的转换
转入
业务
;自
2
022

9

8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
直销网点
办理

基金

转换转出业务。



因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转出

基金
不收取
赎回费用;转出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
0
,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
基金前端申购费为
0
,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
0.1
折优惠;转出
本基金
C
类份额
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享受
0.1
折优惠,转入
本基金
C
类份额


无转换申购补差
费用。

当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

差优
惠,
基金管理人
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5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
.2.1
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
TA
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请详见
2021

3

25
日发布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
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20

9

21
日发布的《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

10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
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

10

23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2.2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
销柜台和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
上述基金之间
的基金转换业务。




2
)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
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

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

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6
)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1
2
个月
,在
1
2
个月
持有
期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6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7
.
基金销售机构


7
.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7
.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12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7月29日发布
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稳健恒盛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
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与原份额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8)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
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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