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A : 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11:45:56 中财网
原标题: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A : 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26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年
1月
12日至
2022年
1月
25日。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
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
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
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
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
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
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含
10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
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
效。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
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8、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2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介披露的《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智
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
网站(www.fscind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
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
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三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
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
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
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
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
A,基金代码:014254;信达澳
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
C,基金代码:014255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混合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刘华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2年
1月
12日至
2022年
1月
25日止。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
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本基金通过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
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
5元,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
5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
(含认购费),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
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
份);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
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
议书》/《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
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
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
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
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
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
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
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
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
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
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版)》(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
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
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
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一份,请见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书》(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
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
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
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
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
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
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
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
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
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
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
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
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
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
少于
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
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
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
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邮政编码:518063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韩宗倞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5年
1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3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三)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的第(四)款的第
2条“代销机构”部分。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0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