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董事配偶违规减持及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1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违规减持及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董 事刘文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其配偶陈明女士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属于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构成 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陈明女士本次违规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169,48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89%。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陈明女士在未 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无限售股份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2021年12月7日,陈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购买公司股份1,000股,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2021年11月 卖出 1000 35.05 35050 30日 2021年12月 1日 卖出 1000 35.25 35250 2021年12月 7日 买入 1000 32.20 32200 陈明女士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 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2,950元(计算方法:卖出均价*短线卖 出股份-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份=35.15元/股*1,000股-32.20元/股 *1,000股=2,950元)。 经公司自查,陈明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本人操 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刘文清先生事 先并不知晓上述股票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等 相关信息。本次违规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 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文 清先生及其配偶陈明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 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本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明女士买卖公 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 收益2,950元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刘文清先生及其配偶陈明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 重性,深表自责。刘文清先生承诺将进一步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个人和亲属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 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 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刘文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 声明》。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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