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23:16:02 中财网

原标题: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
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
本期
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
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年修订)的规定,
本期
债券依法发行
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
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
本期
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次债券2020年11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
会于2020年12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280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2021年
9月末)

净资产为
139.09亿元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0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0.44%;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65亿元(
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

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
发行公告。

二、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00.SZ,股票交易正常,公司经营稳
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
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债券可能跨
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
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
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存在出现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五、考虑到
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国
家法规政策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导
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
不利的影响。

六、根据《公司债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
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
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本期
债券符合进
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

八、本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
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
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
能会影响
本期
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
本期
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截至
2018-2020年末

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1、
0.65和
0.68;速动
比率分别为
0.56、
0.60和
0.63,虽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属于资本
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公司在建项目、
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同时近年来年发电量、上网电量逐年增长,为
补充营运资金增长需求,短期融资不断增加,且电煤采购及在建
项目的增加使应
付账款始终保持较大规模,因此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若公司流动、速
动比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流动性风险。

十、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
来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明显,国内经济环境主要面临着制造业产能过剩,房
地产泡沫化、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
重等风险。受此影响,电力等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
能力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电力销售,业务结构比较单一

且公
司控股的全部发电机组均为火力发电机组,电源结构单一。虽然单一的业务有利
于发行人专业化经营,但随着电力行业竞争加剧,若出现对火力发电整体不利的
影响因素,则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十二、发行人需求终端区域较为集中,河北地区电力消纳波动可能对公司盈
利水平产生影响。发行人电力终端上网均分布在河北地区,集中度高,若河北地
区用电需求下降,将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88,222.28万元、
113,735.66
万元、
150,224.18万元和
-97,740.5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6,164.40万元、
89,504.34
万元、
120,694.19万元和
-98,336.1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43,184.18万元、
63,955.63万元、
92,485.27万元和
-73,998.76万元,
2021年
1-9
月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利润下降,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发
电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煤炭,煤炭价格波动可能对发行人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十四、最近三年,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17,916.26万元、
21,499.52万
元和
30,457.65万元,平均分红比例为
35.00%,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相关
规定,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
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遵照《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
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
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
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
本期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
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
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
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
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
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平安证券担任
本期
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
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
债券视
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七、本期
债券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定
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
债券的存续期内,
联合资信
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
本期
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在存续期内,若
市场、政策、法律
、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稳定,
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资信等级,
本期
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
度的不利影响。

十八、因发行人本期债券涉及跨年度及分期更名,本期债券更名为“河北建
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已更名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申请
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继续有效。本期债券的名称修改亦不影响发行人、
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机
构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目 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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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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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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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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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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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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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
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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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二、
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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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第二节
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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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2
一、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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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二、
认购人承诺
................................
................................
................................
...........
25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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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7
一、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
...................
27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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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三、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
................................
...........................
28
四、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
...
28
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
28
六、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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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七、
发行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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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八、
本期发行公司债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
29
九、
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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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
一、
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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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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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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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5
四、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
...............
35
五、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
36
六、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
...
45
七、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46
八、
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
................................
.......
59
九、
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
................................
...........................
70
十、
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情况
................................
................................
...................
83
十一、
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
...................
96
十二、
发行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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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6
十三、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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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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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9
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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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9
二、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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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
三、
发行人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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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7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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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
五、
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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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

六、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
.....................
150
七、
发行人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
.....
183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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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5
一、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
185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
185
三、
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
.................
188
四、
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
189
五、
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及偿还情况
................................
.............
189
第七节
增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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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1
第八节
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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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
一、投资公司债所缴纳的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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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
(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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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
(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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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
(三)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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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
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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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2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
................................
...............
193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
................................
...........
199
一、
偿债计划
................................
................................
................................
.............
199
二、
偿债资金来源
................................
................................
................................
.....
199
三、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
.............................
200
四、
偿债保障措施
................................
................................
................................
.....
200
五、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
................................
.................
202
六、
债券持有人会议
................................
................................
................................
.
202
七、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
.
211
第十一节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
...
226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226
(一)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
...................
226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
................................
...........
226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
...................
227
(四)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7
(五)信
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227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行
................................
................................
...............
228
(七)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
................................
...
229
(八)受托管理人
................................
................................
................................
.......
229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
...............................
229
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
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30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
.........
23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
................................
.....................
258
一、备查文件明细
................................
................................
................................
.......
258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
................................
...................
25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建投能源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建投集

、河北建投集团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
东,原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
国资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
25亿元(含
25亿元)
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





发行人本

拟发行总额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
债券而制作的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
债券而制作的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师、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



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

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章程》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西电公司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

公司


西二公司





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
公司


国泰公司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沙河公司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任丘公司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宣化热电





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邢台热电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承德热电





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兴公司





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遵化热电





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热力公司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定州热力





建投能源定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热力公司的子公司


清洁
供热





建投热力河北清洁供热有限公司,系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热力公司的子公司


建能燃料公司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
子公司


秦热
公司





秦皇岛
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投国融





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
公司控股
子公



建投
科林





河北
建投科林
智慧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
子公司


售电公司





河北建投电力
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宣化建投供热





张家口宣化建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宣化热电的子公司


任华供热





河北任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任
丘公司的子公司


衡丰公司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邯峰公司





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沧东发电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河发电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王滩发电





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
公司


龙山发电







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承德热电







承德热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龙新热力





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建投海上风电





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河北核电公司





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山西裕光煤电





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
公司


河北银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财务公司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汇海公司





汇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公






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
公司


兴泰公司





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控股股东建投集团
的子公司,由本公司托管


装机容量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控制运营装机容量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
功率之和

权益运营装机容量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
功率及参股公司所拥有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乘以发
行人股权比例之和

平均利用小时



发电厂发电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它是一定时期内平
均发电设备容量在满负荷运行条件下的运行小时数

上网电量



指电厂扣除自身用电后实际进入电网的电量,上网电
量=发电量-厂用电量

MW



兆瓦

中电联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
三年及一期末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
月31日及2021年9月末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假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
本期
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
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
本期
债券可能跨越一
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
而发生变动,从而使
本期
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存在出现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三)偿付风险


考虑到
本期
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法
规政策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公
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



障措施来保障
本期
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
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或无
法完全
得到履行,进而影响
本期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还本付息能力,能够按时
足额偿付债务本息。发行人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
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
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
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将可能使
本期
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
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定
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
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
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
本期
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在存续期内,若市场、
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评
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资信等级,
本期
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七)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的风险


本期
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
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
影响
本期
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
本期
债券
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18-2020年末及
2021年
9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186,956.72
万元、
174,321.44万元、
206,021.02万元和
159,005.9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




5.87%、
5.39%、
6.08%和
4.33%。主要为应收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等的电费。目前发行人与上述公司采用月结方式结算电费,
如果发行人电费不能及时回收,将减少公司经营现金流入,对公司日常
运作产生
一定影响。



2、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属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特
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6,608.76万元、
-151,114.54万
元、
-214,349.76万元和
-148,513.94万元。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未来几
年将继续维持较大投资规模,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



3、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存货构成主要为煤炭。

2018-2020年末及
2021年
9月末,
发行人存货
余额分别为
48,538.37万元、
48,457.04万元、
55,504.08万元和
65,615.26万元,
主要为原材料煤炭。虽然发行人存货金额较小且已经计提了跌价准备,但报告期
内煤炭价格存在波动,如未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下跌,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
价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18-2020年末及
2021年
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1、
0.65、
0.68和
0.76;速动比率分别为
0.56、
0.60、
0.63和
0.61,虽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
低水平。发行人属于资本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以及建设周期
长等特点,公司在建项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同时近年来年发电
量、上网电量逐年增长,为补充营运资金增长需求,短期融资不断增加,且电煤
采购及在建项目的增加使应付账款始终保持较大规模,因此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较低。若公司流动、速动比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一定流动性风险。



5、公司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2018-2020年度及
2021年
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2,588.32万元、
11,816.40万元、
22,669.28万元和
-13,777.95万元,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在同期



利润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14.27%、
10.39%、
15.09%和
14.10%。公司投资收益主要
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
益构成,如果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盈利出现波动,将会影响发行人的投资收益,
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利润情况。



6、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且持续增长风险


截至
2018-2020年末及
2021年
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1,390,405.47万元、
1,402,205.88万元、
1,444,571.29万元和
1,790,270.75万元,
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5.58%、
75.90%、
75.37%和
78.61%,有息债务规模较大
且持续增长,如果未来发行人的利润和现金流不能维持在合理水平,发行人将面
临一定偿债风险。



7、短期债务偿付风险


截至
2021年
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总额为
602,844.94万元,
占全部有息债务的
33.67%,占比较高,其中来自短期借款
509,165.00万元、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679.94万元,若公司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将存在
一定
程度的短期偿付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来全
球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明显,国内经济环境主要面临着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
泡沫化、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等
风险。受此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影
响。



2、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电力销售,业务结构比较单一,且公司控股
的全部发电机组均为火力发电机组,电源结构单一。虽然单一的业务有利于发

人专业化经营,但随着电力行业竞争加剧,若出现对火力发电整体不利的影响因
素,则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3、煤电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虽然我国煤电行业的装机结构不断优化,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
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但受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煤电利
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和在建煤电项目规模较大,多个地区将会出现电力供应
过剩情况,发行人核心业务处于煤电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4、燃料成本波动风险


截至
2021年
9月末,发行人的控制运营装机容量为
915万千瓦,均为燃煤
发电
机组,电煤及运输成本是其生产经营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煤炭储
量丰富,但煤炭行业阶段性生产能力不足、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或铁路煤炭
运力不足,都可能影响电煤的有效供应,从而造成煤价波动,并对发行人盈利能
力带来影响。

2021年
9月
29日至
10月
12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
848元
/吨,环比上涨
96元
/吨,创下价格指数发布以来单期最大涨幅。国家相关
部委已核准(审批)开工、核增的大型煤矿将陆续投产,供应将保持稳中有增。

另外,煤矿环保、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提高,各类检查对煤矿正常生产的影响逐
渐弱化,煤炭供应
将处于相对充足状态。总体来看,
2021年煤炭市场将由供需平
衡向供需偏松过渡,电煤价格重心将会进一步下移。



5、电价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5]3105号),自
2016年
1月
1日起,河北南、北网上网电价(含
税)分别下调
4.17分
/千瓦时、
3.37分
/千瓦时。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
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
2017〕
89号),自
2017年
7月
1日起,
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税)分别提高
1.47分
/千瓦时、
0.86分
/千瓦时。

2019年
12月
26日,河北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
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
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
+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现行燃
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15%。

2021年
10月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
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
1439号),通知明确燃煤发电电量



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围内形
成上
网电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
不超过
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
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2021年
10月
29日,河北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内燃煤发
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
围内形成,其中,河北电网基准价为
0.3644元
/千瓦时,冀北电网基准价为
0.3720

/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
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正逐步深化,随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有序放开,
市场交易电价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如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发电
企业间就电价展开的竞争或将加剧,也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造
成一定程度影响。



6、上网电量和机组利用率波动风险


2018-2020年度及
2021年
1-9月,公司上网电量分别为
383.71亿千瓦时、
371.11亿千瓦时、
365.03亿千瓦时和
281.55亿千瓦时,公司发电设备平均利用
小时数分别为
5,275小时及
4,996小时、
4,671小时和
3,306小时,总体呈下降趋
势。随着非化石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电量消纳的提高,火电发电市场受到
压缩,可能导致发行人上网电量下滑,机组利用率不足,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
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7、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平稳和可靠运行。电力行业企业的操作
系统比较复杂,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生产环节的浪费,降低生产效率;如果因
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会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



8、需求终端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需求终端区域较为集中,河北地区电力消纳波
动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
生影响。公司电力终端上网均分布在河北地区,集中度高,若河北地区用电需求
下降,将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产业链不断的完善,以及公司下设子公司数量不
断的增加,公司面临着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提升员工素质、建设和谐向上的企
业文化、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风险。如果公司组织机构
设置不合理,重大投资决策、财务安全、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将会
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
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发行人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进行关联交
易时,坚持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以保证
交易的公平、合理;同时,发行人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明确相关关
联交易的标的、定价原则、交易额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双方之
间的交易。尽管发行人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
不公允等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
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
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
运作,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电价政策风险


根据
2003年
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和
2005年
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在进
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
端销售电价;发电
、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
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2019年
10月
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
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自
2020年
1月
1日



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
+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
制。

2021年
10月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
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
1439号),通知明确燃煤发电电量
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
网电价,燃煤发电市
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
不超过
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

2021年
10月
29日,河北
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内燃煤发
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
围内形成,其中,河北电网基准价为
0.3644元
/千瓦时,冀北电网基准价为
0.3720

/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由于目前上网电价受政府严格监管,
若电力企业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及时得到疏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
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002年
3月,
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
方向。

2015年
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5]9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
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
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
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



鉴于电力行业在国
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
过程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
改革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区域电源结构调整风险


根据河北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河北省大力淘
汰火电落后产能,加快发展清洁电源,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促进电力健康发展。

2017年初,国家能源局对多个省份下发了关于限制煤电投产规模的文件,严控
煤电总量规模,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同时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
一批”的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根据《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纲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改造,控制煤电发电量,推
动终端用能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抓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全省煤炭消费
总量持续减少。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到
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4,300万千瓦、
5,400万千瓦。



目前发行人运营机组均为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均在
3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
家及省内关于容量、环保等政策,但若未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对省内电源结构
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4、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新环保政策不断出台,环保标准可能越来
越高,执法力度也会更加严格。火力发电过程中将排放废气、废水和粉煤灰等污
染物。公司所处的发电行业是国家环保政策重点监控的行业之一。公司目前的污
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但随着未来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
及环保标准有可能提高,将会对公司的环保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公司的环保投
入加大。



5、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资源税、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
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
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6、热力供应政策风险


发行人热力供应板块受到地方供暖政策的影响较大,对最低温度的设定直接
作用于发行人生产成本,而供暖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又将直接作用于发行人
的销售收入,因此发行人面临着一定的热力供应政策风险。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
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注册情况及注册规模


2020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
5年期,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
部事宜。



2020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
民币
25亿元,期限为不超过
5年期,并同意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
事宜。



2020年
11月
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12月
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3280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不超过
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
本期
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4、票面金额:
本期
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5、发行价格:
本期
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
本期
债券的期限为
5年
,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



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
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
期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
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11、发行首日:
2021年
12月
14日。

12、起息日:
2021年
12月
15日。

13、计息期限:
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年
12月
15日至
2026年
12月
14日


若投资者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记情况,回
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自
2021年
12月
15日

2024年
12月
14日


14、利息登记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
本期
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

15、付息日期:
本期
债券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2月
15日


若投资者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记情况,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2月
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登记日:
本期
债券的兑付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
本期
债券获得最后
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本金支付日:
本期
债券本金支付日为
2026年
12月
15日
,若投资者在

3个
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根据回售登记情况,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
支付日为
2024年
12月
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支付方式:
本期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
本期
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
本期
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
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本金支付日收市时持有的
本期

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
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21、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
债券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门管理。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24、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
债券面向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




27、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
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
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
对认购金
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
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
本期
债券的
最终配售结果。

2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
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9、承销方式:
本期
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30、上市安排:
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
本期
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

32、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
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33、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
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级,
本期
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
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4、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承销费后,拟
全部
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

3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
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
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包括
本期
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
本期
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期
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


(二)
本期
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
变更;


(三)
本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期
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
本期
债券视作同意平安证券作为
本期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
定。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
募集资金
规模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
监会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5亿元(含
25亿元),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二、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根据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




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拟偿还有息债务
明细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贷款行


到期日


利率


金额


拟使用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


1


秦热公司


交通银行


2022-9-13

3.50%

4,900.00

4,900.00

2


宣化热电


中行


2022-1-17

3.10%

5,000.00

3,310.00

3


宣化热电


中行


2022-4-30

3.10%

5,000.00

5,000.00

4


宣化热电


建行


2022-9-16

3.50%

5,000.00

5,000.00

5


遵化热电


建行


2024-11-15

4.05%

5,000.00

5,000.00

6


遵化热电


建行


2024-11-23

4.05%

5,000.00

5,000.00

7


建投能源本部


国开行


2022-3-28

4.04%

29,000.00

29,000.00

8


建投能源本部


建行


2024-11-23

3.80%

20,000.00

20,000.00

9


建投能源本部


兴业银行


2023-11-24

3.90%

3,990.00

3,990.00

10


邢台热电


国网雄安
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


2022-4-28

3.99%

5,000.00

5,000.00

11


邢台热电


中行


2022-4-28

3.99%

10,000.00

10,000.00

12


任丘公司


农行任丘
支行


2022-12-15

4.30%

2,000.00

2,000.00

13


任丘公司


农行任丘
支行


2022-1-17

4.30%

800.00

800.00




序号


单位


贷款行


到期日


利率


金额


拟使用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


14


承德热电


建行承德
分行营业



2022-5-1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