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质量 :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 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 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 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该类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 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 弱,存在因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 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 性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 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 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 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 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 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 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 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 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 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 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 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