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A :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A :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十二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 9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 )下发的《关于准予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 8 ] 222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水平 低于股票 型 基金,高 于债券 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 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 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 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或 “ 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天治量化核心 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 2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4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5 、 销售机构:指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7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8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3 4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7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 《业务规则》:指《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 元:指人民币元 4 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 、基金收益: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 6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8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号楼 2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 单宇 设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73 号 组织形式: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60371155 联系人:赵正中 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25%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75%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单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 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 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 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 务员、研发部经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 1996 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吉 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 、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公务员、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王万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股份制工作处,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历任吉林证监局上 市发行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 监,并获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 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 2012 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16 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 师公会准会员。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 经济师职称, 历任吉林省信 托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 、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公司工会主席。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职称 , 先后 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 星火项目部、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 曾 任吉林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经理 ,现已退休 。 米巍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2008 年起加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吉林新合木业、金桥地板集团及吉林森工集团总部工 作,现任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 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 2000 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 监察稽核部 副 总监 ,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 2003 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 委员。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 负 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 女士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 1996 年至 2009 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 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 2009 年 6 月起加入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 、基金经理 TIAN HUAN 先生: 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994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建设银行海口市分行担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职务; 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加拿大 Genus Capital Management 担任基金经理、研究总监和合伙 人职务;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产品研发副总裁职务; 2013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产品部总监、 ETF 销售总监职务; 2018 年 6 月起加入天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 。自 2018 年 8 月 7 日起任天治研 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 019 年 6 月 11 日起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 。 武建刚先生:硕士研究生,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经济研究所卖方分析师;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研究员; 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9 年 9 月至今就职 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等 ,自 2021 年 2 月 9 日起 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克磊先生,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许家 涵先生,研究总监尹维国先生,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王洋女士,量化投 资部总监 TIAN HUAN 先生。 4 、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 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 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 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 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 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 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 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4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7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 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 善。 ( 8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 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 部分: ( 1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 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 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 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 准;组织制 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 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 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 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作出处理。 ( 2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 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 3 )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 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 险监控。 (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 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 5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 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 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 1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 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 层监控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监控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 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 2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 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 3 )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 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 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 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 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 规范、程序和职责等。 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量化投资部、 交易部和研究 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 员等。 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 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 4 )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 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 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 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 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 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 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 5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 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 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 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 的公 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 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5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 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单宇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 、代销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电话: 0755 - 83025022 传真: 0755 - 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372 网址: www.jyzq.cn ( 4 )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李新华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 0510 - 82831662 传真: 0510 - 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 0755 - 8240082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pingan.com.cn (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 - 65161821 传真: 0551 - 65161825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 95587 、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话: 0755 - 82943755 传真: 0755 - 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 - 82558305 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s.com.cn ( 1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 话: 0431 - 84992680 传 真: 0431 - 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 www.gtja.com 服务热线: 95521 / 4008888666 (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 话: 010 - 83574507 传 真: 010 - 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电话: 4008 - 888 - 888 、 95551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 .cn ( 17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 0931 -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基金业务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公司网址: www.hlzq.com ( 18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21 - 80365243 传真: 021 - 60819988 联系人:李琪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 1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 ,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984 网址: www.gzs.com.c n 客服电话:( 020 ) 95548 (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8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2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 话: 010 - 65309516 传 真: 010 - 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37 - 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 2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 0571 - 26888888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23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电话: 021 - 68670358 联系人:洪思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889 - 967 网址: www.jp - fund.com ( 2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 话: 18918352892 传 真: 021 - 61101630 联系人:徐亮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36696312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高源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2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 王翔 联系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