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均衡策略混合 :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0:41:21 中财网

原标题:富国均衡策略混合 :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0
二一年第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
20

1
0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
20

2709

《关于准予
富国
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
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
前,
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
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
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本信息








目 录

重要提示
................................
............................
1
目 录
................................
...............................
3
第一部分
前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28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国均衡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

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富国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5
6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成立日期:
1999

4

13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电话:(
021

20361818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21

2

28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
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
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
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



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
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
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



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
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
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
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
拟定和落实、
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
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
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
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
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
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
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
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
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
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
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
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
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
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
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
国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2

28
日,公司有员工
530
人,其中
7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4
月至
2014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
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处长,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
处长,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
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
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獲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銀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上海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香港万都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
代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2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风控总监。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稽



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历
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
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金
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副
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总
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
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
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公
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机构
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
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产品总监兼资深产品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
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




3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
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7
月加
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4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10
月参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
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
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
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博
,硕士,曾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4

11
月起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8

7
月起任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5
月起任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蒲世林,硕士,曾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自
2018

9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权
益投资经理;现任富国基金权益投资部高级权益基金经理。

2018

12
月起任富
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起任富国阿尔法两年持
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12
月起任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
)分析风险。检
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
职能
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
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
职能


,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04

10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00801.6286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
574
-
89103171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6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07
人,
100
%以上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
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
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
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
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
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

6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66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规模
1008.21
亿元。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
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
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
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
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其他


机构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
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
费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
20

10

2
3
日证监许可【
2
709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类别为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
集规模的限制






发售方式


通过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认购原则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
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
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12
%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08
%


M

5
00
万元


1000

/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
份额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
,
000
元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则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0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
0
,000/

1

1.2
0
%
)=
9
8
,
814
.
23



认购费用=
10
0
,000
-
98,814.23

1
,
185
.
77




认购份额=(
98,814.23

55.00

/1.00

98,869.23



即:该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基金份额。




2
: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8%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0/

1

0.08%
)=
1,998,401.28



认购费用=
2,000,000
-
1,998,401.28

1,598.72



认购份额=(
1,998,401.28

1,100.00

/1.00

1,999,501.28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9,501.28

基金份额。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
000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
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