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A :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0:41:3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A :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重要提示】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16】1443号文
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期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
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
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
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
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
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
跌风险。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
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
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


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
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北交所
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
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将面临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投资集中风险、转板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
交所股票。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内容。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1年9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余所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12月5日。







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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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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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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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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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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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六、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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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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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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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九、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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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十、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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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十一、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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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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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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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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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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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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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十七、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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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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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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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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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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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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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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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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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5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
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10、《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26、 基金登记机构: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2、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5、 T+n 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及其他适
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规则
39、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定投申购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6、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4、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55、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
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6、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
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57、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经证监
会认可的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18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13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股东情况: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2010年7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是
国内首家获批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宋雪枫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部办事员,财务部办事员、主管、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副总
经理,监事长;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监事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嘉禾航运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上海申能能创能
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斌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监管
处处长、法制处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现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
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张锋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研究员,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总监、私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募集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洁琼女士,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管理总部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尤文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朱静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西安矿山机械厂职员,上海


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总部职员、业务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总部总经理兼工会办事机构主任、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张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胡雅丽女士,联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新财富》
白金分析师。曾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
(MD)、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权益研究部总经
理。


周代希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
理部经理、金融创新实验室高级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品工作小组执行经理,兼
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峰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职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职员、委托处副处长、委托处处长、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智能
客户服务部总经理。


汤琳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市场营销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董事
总经理。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李云亮先生,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重庆理
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大学讲师,重庆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副调研员,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金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兼任首席风险官、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5、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

李云亮先生,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的介绍)。


6、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纪文静女士,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东方
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东方红
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方红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东方红6个
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
月至今任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至
2017年8月任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
任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东方红战略精选
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江苏
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研究经理、销售交
易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与交易部总经理。


胡伟先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兼任
公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20年5月至
今任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东方红战
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品质优选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东方红匠心甄选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东方红招盈甄选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珠海
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债券交易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李家春先生,
2016

10
月至
2018

6
月任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主任委员张锋先生、委员胡伟先生、委员胡
雅丽女士、委员邓炯鹏先生、委员谭鹏万先生、委员侯振新先生。


8、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2、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能够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议事规则运
行并行使职权。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有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种类及程序做出了明确
规定。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信息技
术战略发展和治理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


资进行决策与风险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
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
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
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
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
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
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
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
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
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
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
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
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
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1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1450.20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8.52%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零七支,分别为国泰金龙
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
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
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
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
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
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
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
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中信建投睿
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
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
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
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
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
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
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
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
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
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
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
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



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
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
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
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
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中债
1
-
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中债
3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博时颐
泽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
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
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
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
-
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
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
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
-
0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
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
FOF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
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
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华宝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



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
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创金合信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
兴久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
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
2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
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天弘睿新三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
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
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FOF
基金、鹏华安裕
5
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
国高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
6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丰盈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中债
-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
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
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
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
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
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
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
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
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
业务。


2、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
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大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1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
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27层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2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cn

(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2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2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电话:86-20-87550265,86-20-8755056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8日证监许可
【2016】1443号文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募集期为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4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
集1,681,411,100.31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0,75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
8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29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