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 :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 :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 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2008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 2008 】 1296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 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 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年 1 2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5-1-1 第二节 释义 ...................................................... 5-2-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5-3-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5-4-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5-5-3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5-6-38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1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 5-9-1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10-2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5-11-2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5-12-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5-13-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4-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5-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5-16-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7-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18-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 5-19-6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5-20-1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21-1 第二十二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22-1 第二十三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5-23-1 第二十四节其他披露事项 .............................................. 5-24-1 第二十五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5-25-1 第二十六节备查文件 ................................................... 5-26-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 领先成 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 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 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 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所得的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 其的不时修订或补充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流动性受限资产: 摆动定价机制: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海富 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 021 - 38650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 , 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 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 ,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 2019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 ,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 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 ,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4 年 11 月 至 2020 年 3 月 任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委员, 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0 年 3 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Vincent Trouillard - Perrot 先生, 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 1991 年加 入法国巴黎银行。 1999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 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区 总监。 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 Alfred Berg 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 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 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 中东、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法巴资 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 ) 先生 ,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 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 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 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 MBA )。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 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 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玮管理咨询资深顾问,香港大学客 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 刘正东先生 , 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 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2019 年 9 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 ,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 (魏海诺)先生 , 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 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博士, CFA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 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 ,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 ,督察长,硕士。 200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 2020 年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 ,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 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 200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 2019 年 11 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 ,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 2006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财务总监。 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020 年 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李志女士, 硕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5 年 12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股票相对收益组合部分析师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 201 7 年 5 月起 担 任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惠增一年定开基金经 理。 2021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陈绍胜,任职时间为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 陈静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 谢志刚 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 张金涛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 。 黄峰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 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 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杜晓海,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兼债券基金部总监;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 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 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 督察稽核部 ,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5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9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 、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 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 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 督察稽核部 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 和 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 审计 及 风险管理委员会 制定风险管理 的战略 和 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 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 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管理制度 由 督察稽核部 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 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 项 合规管理制度 , 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 督察稽核部 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 李申 联系电话: (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 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 被《全球托 管人》、 《财资》、 《环球金融》 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 、 2019 及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 “ 中国年 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 以及 “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 ” 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 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 021 - 38650797 传真: 021 - 38650906 2 、 场外 销售 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乌晓丽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吴颖媛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88 联系人: 陈实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联系人: 李紫钰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高天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陈芊(招赢通)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联系人:刘伟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联系人: 高雨岑 网址: www.ci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联系人:王博 网址: www.cebbank.com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联系人:赵杨 网址: bank.pingan.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王志刚 网址: www.cmbc.com.cn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联系人: 周志杰 网址: www.spdb.com.cn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联系人: 薛超群 网址: www.czbank.com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 www.nbcb.com.cn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张晔 网址: www.hxb.com.cn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联系人:包静 网址: www.jnbank.com.cn (1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 www.jsbchina.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www.htsec.com (20)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 www.cs.ecitic.com (21) 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 www.ebscn.com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 朱雅葳 网址: www.gtja.com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 www.csc108.com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 黄婵君 网址: www.newone.com.cn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1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马艺卿 网址: www.htsc.com.cn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马梦洁 网址: www.gf.com.cn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 www.95579.com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 www.swhysc.com (3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联系人:许慧琳 网址: www.bocichina.com (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 2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 www.dfzq.com.cn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联系人: 李颖 网址: www.guosen.com.cn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联系人:周驰 网址: stock.pingan.com (3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 李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 - 2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联系人:王雯 网址: www.csco.com.cn (36)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 www.zxwt.com.cn (37)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 www.nesc.cn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