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1:06:10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集成电路混合A :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12-09

送出日期:
2021-12-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做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基金代码

013840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A


下属基金的基金代码

013840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C


下属基金的基金代码

01384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
12
-
08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方建


2021
-
12
-
08


2012
-
06
-
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重点投资于符合“集成电路”产业化方向的公司证券,在严格控制
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
(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
),投资于符合本基
金界定的“集成电路”

主题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符合“集成电路”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
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
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
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
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
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
的公司才可以进入本基金的
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指数收益率
*60%+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20%+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75%





30
天≤
N

365



0.50%





365
天≤
N

730



0.25%





730
天≤
N


0%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7



1.50%





7
天≤
N

30



0.50%





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A


-


银华集成电路混合
C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等交易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
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它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
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主题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投资标的高度集中于目标主题范围内的证券,故基金业绩表现除
了受到股票和债券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投资机会的持续性和
标的证券的未来表现,可能与市场总体表现存在较大的差异。



3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
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
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7
)法律和政治风险、(
8
)税务风险


4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5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6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7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8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0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1
、投资科创板股票
的风险,包括:(
1
)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息发生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
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
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