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TK : 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次更新)
原标题:碳中和TK : 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次更新) 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21 年 第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 223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基金合同 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 由清洁能源发电、能源转换及存储、清洁生产及消费与废物处理等公司组成,以 反映沪深市场低 碳经济主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 1 )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1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 排在前 30 位。 ( 2 )选样方法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 20% 的证券; 2 )对样本空间剩余证券,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在以下业务的收入占比或利 润占比达到 50% 的公司作为待 选样本:清洁能源发电(太阳能、风能、核能、水 电、清洁煤等)、能源转换及存储(智能电网、电池等)、清洁生产及消费(能源 效率等)、废物处理(水处理和垃圾处理); 3 )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 名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 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 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投资存托凭证风险、投资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 报偏离的风险;(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以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4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5 )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6 )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7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 ) IO 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9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 险;( 10 )退市风险;( 11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12 )投资者申购失败的 风险;( 13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4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5 ) 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16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7 )因终止上市 导致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揭示 ” 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其他风 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 ” ,追求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回报。本基 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 指数市场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目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9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 3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3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55 4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62 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3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0 6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 71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3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4 67 十八、风险揭示 ................................ ................... 82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92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4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1 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4 11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5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28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 简称 “ 《指数基金指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 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中证内地 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 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指引》(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29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0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43 、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 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4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7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 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8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 对价 50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1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6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 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简称 IOPV 58 、完全复制法:指跟踪指数的一种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 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 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0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 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 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ICC 仲裁委员会委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 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金融服务争议仲裁 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兼 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仲裁协会(台湾)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 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 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中国) 和深圳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法律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 券委员会委员。陶修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 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兼任国泰君安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邦制药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敏先生曾任北京大学经济 学院教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 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 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 职教授;是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 苗力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 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 办 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 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陈宏华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硕士学位,特许金 融分析师( CFA )。 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副首席财务官(财 务负责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宏华 先生曾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高级经理、副总裁、董 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主管中国金融机构业务。 陈奕伦先生:董事、学士学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泰康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嘉泰弘德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天 津嘉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百汇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PCH HOLDING PTE. LTD. ) 董事、 MANDARIN ORIEN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泰康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兼 CEO 、北京双臣快运有限公司监事。陈奕伦先生曾任高盛资 产管理公司( 香港)分析师、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监、董事、泰 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等职务。 曾雪云女士: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博士学位,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会计专业主任、公司金融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优德 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财政部全 国高端会计人才,北京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曾雪云女士曾任职 于中国三峡集团资产 财务部,曾兼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工作委员会科员, 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稽核中心总 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泰康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群 工作部总经理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 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 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 究员(教授)。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泰 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 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 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是中保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第一任董事长,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士。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公募事业部监察 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 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 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 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 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 BBC 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 BBC 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军先生,数量经济学博士。 2019 年 5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量化投资总监。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 20 年 6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7 月 7 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智 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今担 任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历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 年 8 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2020 年 9 月 22 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20 日 - 2020 年 7 月 2 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13 日 - 2020 年 1 月 10 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19 日 - 2020 年 1 月 10 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 - 2020 年 7 月 24 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20 年 8 月 14 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 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康优 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 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 2008 年 7 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23 日 - 2020 年 1 月 6 日担任泰康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8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 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30 日 - 2019 年 5 月 9 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8 日 - 2020 年 3 月 26 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4 日 - 2020 年 1 月 14 日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25 日 - 2021 年 1 月 11 日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今担任泰康合润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2 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潘漪女士,经济学硕士。 2018 年 3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FOF 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睿 福优选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 理。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 021 年 7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14 年 7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 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 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 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 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 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21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5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21,087,664 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 020 - 66338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和 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 , 1776.HK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 282 家, 分布于中国大陆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广发证券总 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标 从 1994 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集团总资产 5,056.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002.43 亿元, 2021 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为 180.07 亿元,营业利润为 82.5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8.88 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 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2 、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道富银行。刘洋先生于 2000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2003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 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 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律、会计、 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 2014 年 5 月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 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 金托管服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广发证券已托管 33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 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卓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消费升级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道志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弘毅远方 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九泰 久远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 财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 泰锐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恒越 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西 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保持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并把监管规定 作为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求。 2 、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应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类型, 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所 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 3 、制衡性原则 。资产托管业务各级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包括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风险 管理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 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5 、持续性原则。公司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实际 情况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有 效地处理各种风险事项,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公募基金投资监 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 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托管金融产品账户业务操作指引》、《广发证 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估值核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规 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业务信息保 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广 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规定》等,囊括 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处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 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 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信息 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4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 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95551 或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鲍清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郭力铭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11 )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 1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客服电话: 95538 网站: www.95538.cn 2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0938931 传真: 010 - 509 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1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 021 - 23235355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六 、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21 』 2231 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募集情况 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 数为 10603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493190090.00 元,折合基金份额 493190090.00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97553.43 元,折合 0.00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 493190090.00 份。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08 月 25 日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开立的 泰康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托管专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 更登记。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请详见届时披露的份额 折算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 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 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 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 、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少于 2 亿元; 2 、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 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扩位证券简 称:泰康碳中和 ETF ,交易代码: 560560 )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停牌、复牌及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停牌、复牌及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 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参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 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 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 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 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未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五)其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登记结算机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 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按照新规定执行,由此对基金合同 进行修订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未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 ETF 的新业务,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可开展相应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 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它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十 、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 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 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申购赎回直销业务,具体业 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 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赎回。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采用 “ 份额申购 ” 和 “ 份额赎回 ” 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 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申请时, 申购生效。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赎回成立;登记结算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 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 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或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 的确认情况。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规则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投资者(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