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A : 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1:46:05 中财网
原标题: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A : 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80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的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22年
1月
4日至
2022年
1月
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
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
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单
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
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
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0、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
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
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
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
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
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包括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6、本基金特定投资标的带来的风险

(1)投资港股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
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
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
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
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
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
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
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
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股市场规则,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
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
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
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
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
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

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
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2)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
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
利影响或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这类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
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可能性的高低,资
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
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股指期货程度低,则资产风险
小,反之则风险高。

(4)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
风险和标的物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合约
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
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

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
种差异的风险。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
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5)本基金可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
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
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
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7)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
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
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
或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用于偿付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
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
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
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
约时,存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8)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三年,
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
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
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
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
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和本招募
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
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流动性良好
的现金管理工具。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会按照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投资和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采用分散投资的组合式管理
方法,将单一持仓个券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组合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可能出现
的由于持仓个股停牌所导致的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基金管理人会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及时进行估值调整,将流动性风险降至最低;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亦会
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控制组合在同质性较强的单一行业配置的风险暴露,降
低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在债券的投资上,本基金会以二级市场为主,投资于流
动性良好的资产。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除此之外,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
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
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
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
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
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
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相
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
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
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中的“七、暂停
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
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
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
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
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
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
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
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
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
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
安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
A,基金代码:013323;C类基金份额简称:国寿安
保盛泽三年持有期混合
C,基金代码:013324)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的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并
精选估值合理且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
健增值。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0、11、
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
销售本基金。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2年
1月
4日至
2022年
1月
14日;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单
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2)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该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
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例:某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
金的利息为
3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1.20%)=296,442.69元

认购费用=300,000-296,442.69=3,557.31元


认购份额=(296,442.69+30)/1.00=296,472.69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30元,可得到
296,472.69份
A类基金份额。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
监管要求为准)。


(2)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
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卡复印件,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
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5)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
专业投资者,可填写《专业
/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
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
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
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
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
17:00之后
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
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
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
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
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
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
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
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加盖
公章)
2)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加
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
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
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
卷》、《风险提示函》。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
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
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
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账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加盖公
章)
D)管理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E)管理人机构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加盖公章)
G)产品计划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H)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
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
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
卷》、《风险提示函》。

J)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国寿安保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
息登记表》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资料。

K)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
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
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
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
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
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
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
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
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
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0、11、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法定代表人:高迎欢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
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
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94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嘉盛
SOHO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wm.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22楼中信期货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李琪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号楼
1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胡兴良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 0755-23838762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19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1821
层及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077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59053566

传真: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号大华银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沈茹意

电话:021-68889082

传真:021-68889283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1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传真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正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59601366转
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隋斌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
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号楼
10、11、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蔡晓慧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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