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发起式联接A : 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1:46: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发起式联接A : 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2月
2日证监许可[2021]3824号文
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1年
12月
24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
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
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
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
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0、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元,认购
价格均为
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
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
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认购申请受理
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正确填写拟认购基
金份额的代码。



1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
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

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华夏
MSCI中

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
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
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
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
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
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
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
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
MSCI中国
A50互联互通
ETF发起式联接
基金代码:014530(A类)、014531(C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股票
ETF联接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目标
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来跟踪标的指
数;本基金的目标
ETF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本
基金的目标
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
上买卖
ETF,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申购、赎

ETF。

本基金与目标
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
ETF不受上述投资比例
的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
影响;目标
ETF申购赎回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
的影响较小。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
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
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
总规模超过人民币
80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
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
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
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其中,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式资金将全部予以确认。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不含发起式资金)-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的发起式资金)/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不含发起式资金)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
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受理认购
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
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
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资金在募集期内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
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
1.00元人民
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
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发售公告、后续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13日至
2021年
12月
24日进行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本公
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如果
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基

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八)发售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
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认购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
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
告。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注意选择相应的份额类别,
正确填写拟认购基金份额的代码。

2、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
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九)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认购金额〈
200万元
0.80%
200万元
≤认购金额〈
500万元
0.50%
认购金额

500万元每笔
1000元
2、投资者在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折算份额类型
为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10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0.10=9.90元
认购份额=(990.10+0.46)/1.00=990.5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990.56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0.46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1,000.46份
C类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8:30~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发售末日截止时间为当日
17:00(发售末日
15:00-17:00间,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仅支持投资者通过部分支付方式认
购本基金,具体支付方式以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届时实际列示为准)。


2、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1)个人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

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单(个人)》。

④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⑤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原件
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⑨《机构投资者调查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投资者的付款凭证,包括刷卡凭条、汇款或存款凭证。

③填妥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
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
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
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
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
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
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
当日
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
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的,若投资者在发售期间(不含发售末日)交易日的
15:00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但在当日
15:00之前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

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
15:00前完成支付,投资者在发售末日
17:00之前提
出认购申请,需在当日
17:00之前完成支付,若未完成支付,则该笔认购申请作废。在本基

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
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
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
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一)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
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

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
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
请的确认结果。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

1000万元,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住邦
2000商务中心
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
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21-62159217
联系人:孙琪虹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
A类份额)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赵扬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
33号腾讯海滨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联系人:谭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1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周天雪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2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13910181936
传真:联
系人:隋亚方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757
传真:021-60810695
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2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25768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赵芯蕊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18911869618
联系人:陈龙鑫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2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29)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电话:021-68609600-5952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黎静
网址:www.qiangung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3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
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发售期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发售机构信息。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张晓旭
经办律师:吴冠雄、张晓旭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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