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A : 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1:55:47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A : 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
十二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9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6月
16日
证监许可【
2021】
2042

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
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
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
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
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
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
)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
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4
)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
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
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
能使基金
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
、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存在信
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
成本。



本基金封闭期为两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两年后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本基金
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

,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
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致和两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
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4、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两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业务)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4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7、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
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6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
31089000,
400-
888-
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年
7月至
2002年
7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

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部门经理。

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
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

2008年
8月至
2011年
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业务经理。

2011年
4月至
2014年
4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4年
4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
记。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

2020年
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

1990年
8月至
1994年
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1997年
7月至
2005年
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05



1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
经理
、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0年
6
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
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
2012年
7月至
2013年
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

3月至
2014年
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

2021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

2011年
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
理、
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1995年在
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
1999-
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
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
2005-
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
2006-
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
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
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

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年至
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
2007年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1994年
7月至
1998年
4月,任福
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

1998年
4月至
2001年
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

2001年
3月至
2005年
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年
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
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
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5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
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
月,任汉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
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险管理
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
子产业工程有限
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
顾问。

2012年
3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



师。在
CEC工作期间,至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年
5月至
2021年
6月任首约科

(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
8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2年
8月至
2001年
2月,
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
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

2001年
2月至
2019年
9月,
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2年
6月至
2007年
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法
律部副主任。

2004年
9月至
2019年
5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

2015年
6月至
2019

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

2019年
5月至
2019

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

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20年
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
行合伙人。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
级经济师。

1984年
9月至
1987年
6月,
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

1987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

1998年
9月至
1999年
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
9月至
2005年
9月,任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

2005年
9月至
2011年
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1年
2月至
2015年
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
总经理。

2015年
11月至
2019年
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6
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
7


月至
2012年
8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年
4月至
2008

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9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

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年
8月至
2014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至今在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工作,历任首席执行官、执
行董事。

2021年
7月起兼任
Elite Commercial REIT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

1997年
7月至
1997年
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金部员工。

1997年
8月至
1999年
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
工。

1999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

2000

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
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年
4月至
2018年
3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至
2018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起任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至
2019年
3月任投资
总监(权益),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任投资总监(
FOF),
2020年
8月起任
投资
总监(权益)。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
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
15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业务
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
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主任等。

2021年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
15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
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021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0年至
2004年,在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任分析师。

2004年至
2007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

2007年至
2015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
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至
2019年
2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

2019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年
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至
2007

7月任职于
AIG集团,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3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
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
20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
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7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有为,硕士研究生,
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08年
9月至
2011年
1月
在上海交通大学学习。曾任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行业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股票投资经理。

2018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任基金经理。

2019年
6月起任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7月起兼任国泰致远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
泰价值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
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
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
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
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
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
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
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
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
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
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
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
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
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
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
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
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
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
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
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
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6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20
只,
QDII基金
4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
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
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
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客户服务专线:
400-
888-
8688,
021-
31089000


传真:
021-
31081861


网址:
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
021-
31081857


联系人:
赵刚




2、
其他销售
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其他相关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法定代表人:
邱军


联系人:辛怡


传真:
021-
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
400-
888-
8688,
021-
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8楼

20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晨斌、
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1】
2042号
文《关于准予
国泰
致和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

存续期限
和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封闭期为两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含该日)至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
式运作,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
人网站或其他相关文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
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

支付认购
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200万元


0.80%


200万元≤
M<500万元


0.60%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
1000元
/笔




A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
A类
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
1+
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00–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3.00)
/1.00=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

3.00元,则可得到
9,884.42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用,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10,000.00+
3.00)
/1.00=
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资金利息

3.00元,则可得到
10,003.00份
C类基金份额。





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
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