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延期购回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朱江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傅利泉先生、 朱江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更,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傅利泉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 数量(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是否为 限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傅利泉 是 20,000,000 1.95% 0.67% 高管限 售股份 否 2021/12/8 2023/12/7或办理 解除质押为止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融资 2、傅利泉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 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傅利泉 是 4,150,000 0.41% 0.14% 2020/12/9 2021/12/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1.17% 0.40% 2020/12/24 2021/12/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6,150,000 1.58% 0.54% - - - 3、朱江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延 期购回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 起始 日 原质 押到 期日 延期购回 后到期日 质权 人 质押用 途 朱江明 否 10,600,000 6.60% 0.35% 高管 限售 股份 否 2020/ 12/9 2021/ 12/9 2022-12-9 或办理解 除质押为 止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融资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数 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 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 占未质押 股份比例 傅利泉 1,023,868,980 34.18% 199,977,942 19.53% 6.68% 199,977,942 100.00% 567,923,793 68.93% 陈爱玲 71,262,813 2.38% 21,100,000 29.61% 0.70% 21,100,000 100.00% 32,347,110 64.48% 陈建峰 4,096,250 0.14% 0 0.00% 0.00% 0 0.00% 437,700 10.69% 来利金 105,100 0.00% 0 0.00% 0.00% 0 0.00% 12,000 11.42% 合计 1,099,333,143 36.70% 221,077,942 20.11% 7.38% 221,077,942 100.00% 600,720,603 68.4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 例为20.11%,未达到50%。 (2)截至公告披露日,朱江明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 数量(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 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 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未质押 股份比例 朱江明 160,577,490 5.36% 20,300,000 12.64% 0.68% 20,300,000 100.00% 100,133,117 71.38% 朱江明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2.64%,未达 到50%。 5、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 实质性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 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傅利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风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朱江明先生本次延期购回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 回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朱江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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