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21:26:01 中财网
原标题:隆利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3074 债券简称: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接到持有本
公司股份10,463,2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4%)的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
人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046,2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1%)的股东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慧达”)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08,7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投金盛

10,463,226

5.14%

融慧达

1,046,271

0.51%

合计

11,509,497

5.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6,108,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


(六)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承诺如下:

1、中投金盛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
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中投金盛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融慧达所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
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投金盛及融慧达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
披露意向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将督促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
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其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春
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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