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1-08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21年8月30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接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 昕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以下 简称“公告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0)。根据该公告,华熙昕宇计划自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 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5,56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75%)。 2021年12月10日,华熙昕宇减持计划期的时间达半,本公司收到华熙昕 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华熙昕 宇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华熙昕宇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华熙昕宇 参与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华熙 昕宇 集中 竞价 2021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10日 7.14 6.96~7.29 42,024,000 1% 华熙昕宇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 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华熙昕宇在持股数量不变 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非公开发行前的9.28%被动稀释至7.74%;自前述公告 披露至今,华熙昕宇累计减持比例为1%。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华熙 昕宇 合计持有股份 325,170,966 7.74% 283,146,966 6.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170,966 7.74% 283,146,966 6.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熙昕宇 住所 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政府南文化中心院内115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 第一创业 股票代码 002797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42,024,000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5,170,966 7.74% 283,146,966 6.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170,966 7.74% 283,146,966 6.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华熙昕宇的减持行为与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华熙昕宇不存在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限制表决 权的股份;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华熙昕宇未完成整改,所持股份暂不行使表决 权。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业 务规则的情形。 2、上述减持与华熙昕宇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华熙昕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 司将持续关注华熙昕宇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华熙昕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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