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12日 15:55:57 中财网

原标题:嘉和美康: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嘉和美康股票代码:
68824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dwill E-Health Info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号1幢二层
12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2021年
12月
13日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和美康
”、“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12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
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
限售流通股为
31,577,1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

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年
11月
30日(T-3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
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5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0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94.7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256.1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59.6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1年
11月
30日(T-3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9.6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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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2020年扣
非前EPS(元/股)
2020年扣
非后EPS(元/股)
T-3日股
票收盘价
(元/
股)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非前)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非后)
300253.SZ卫宁健康0.2291 0.1740 15.72 68.61 90.32
300451.SZ创业惠康0.2144 0.2030 9.64 44.95 47.49
603990.SH麦迪科技0.2142 0.1560 18.95 88.47 121.48
300550.SZ和仁科技0.1628 0.1209 13.63 83.72 112.75
002065.SZ东华软件0.1717 0.1312 7.26 42.28 55.33
300168.SZ万达信息-1.0875 -1.1520 11.88 -10.92 -10.31
300078.SZ思创医惠0.1211 0.0362 6.82 56.31 188.47
600718.SH东软集团0.1056 -0.1206 11.17 105.79 -92.62
均值---70.02 102.64
数据来源:
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1年
11月
30日(T-3)。



1:2020年扣非前
/后
EPS计算口径: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日(2021年
11月
30日)总股本。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计算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万达信息,计算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时扣除异常值万达信息、东软集团。


本次发行价格
39.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59.6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
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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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
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
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或“最近三年及一期”),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260.77万元、


78.66万元、
1,270.81万元和
-3,681.23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721.71万元、-82.74万元、2,097.90万元和-2,787.55万
元,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医疗信息化
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
低;(2)为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公司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规模较大,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
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为保持技术领先性,公司研
发资金的投入规模较大,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状态持续,将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
金流,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造成不利
影响。


(二)应收账款增加及回款能力较差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
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
17,302.90万元、
29,752.57万元、30,621.13万元

35,043.4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51%、67.05%、57.58%和


166.84%。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9,903.52万元、15,567.42万元、9,298.72万元和
6,119.8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率分别为
57.24%、52.32%、30.37%和
17.46%。

公司对第三方非医疗机构的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
分别为
7,380.85万元、12,299.39万元、12,569.71万元和
13,182.40万元,占各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2.66%、41.34%、41.05%和
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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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客户包括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存在因
其财政拨款审批、自身资金安排、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有效实施应收
账款催收管理等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不能及时付款或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公
司对医疗机构存在部分或全部货款延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部分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根据其资金状况及其与终端客户的合作情况,
需要在收到终端客户付款后才能向发行人付款,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做出明确
约定,该类客户实际执行中需要终端客户付款后才向发行人付款。由于终端客
户多为大中型医疗机构,付款流程相对较长,如果发生终端客户延迟付款或不
支付相关款项,将导致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延迟向公司付款或无法支付款
项。对于其他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无需终端客户付款后才向
发行人付款,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部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向发行
人付款存在逾期情况,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款能力较差,且对医疗机构和
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均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可能导致坏账损失增加,经营活
动现金流变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三)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为-12,398.22万
元、-16,397.31万元、-6,023.88万元和-10,676.68万元,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
要因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最终客户绝大部分为医
疗机构,这些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较高,受付款审批进度、资金到位时间跨度的
影响,项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持续的新增项目投入和滞后的回款造成了资金
错配;(
2)随着公司所承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增加,公司对项目的人员投
入、对技术服务和软硬件采购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

(3)公司为了能够保证市场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项目研发投
入,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较高,其平均薪酬处于同行业较
高水平,研发投入较大。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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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得到有效改善且无法筹集到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四)存货增加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对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均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
认,尚未验收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均计入存货。随着发行人实施项目增加,发
行人存货金额也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10,295.43万元、
17,428.07万元、27,101.66万元和
35,341.22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21.43%、23.00%、27.19%和
34.1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存货金额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进而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421.84万元、715.72万
元、742.67万元和
1,066.29万元,主要为对医疗信息化业务劳务成本、部分医
疗器械业务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发行人医疗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无法覆
盖存货成本,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控制弘云
久康间接持有发行人
14.55%的股份,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熙牛医疗科技(浙
江)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开
发服务
--997.63 -
阿里健康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
软件销售
-309.73 --
合计
-309.73 997.63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58% 2.25% -

注:报告期内,弘云久康曾持有熙牛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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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对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内容系向其销售临床
辅助决策系统及智能化病历质控系统;对熙牛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关
联销售内容系向其提供云电子病历系统相关的研发服务。


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
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将会继续发生。如果未来该等关联交易的规模增加,且该等
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不合理等,则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提
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
交易的风险。


(六)公司受医疗信息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医疗信息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影响较大。近年国家持续出台
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我国医疗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但该等行业促进政策
的实施主体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构成,该等机构自身信息化水平
不一,国家对各个级别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要求也不尽相同,因而政策因素
对发行人订单的获取具有较大影响,并且部分下游用户的信息化需求存在一定
的阶段性特征。


在2018年12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后,发行人来自于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
的订单金额大幅增加。如果将发行人
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确认收入的
嘉和电子病历平台、智慧医疗产品体系项目中,来自于
2019年、2020年、2021
年1-6月和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签署的订单的收入视为因为政策影响导致的增量
收入,则上述政策导致发行人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收入分别新增
6,300.03万元、13,646.12万元和10,719.10万元,毛利分别新增
4,571.20万元、
8,543.39万元和5,981.65万元。


如果医疗信息化行业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下游客户需求特征出现变
动,将对公司后续订单和收入的持续增长、毛利率水平变动带来较大不确定
性,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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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在医疗信息化的市场占有率不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风险

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和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开发
和应用不断深入,国内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纷纷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进入该
领域的公司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
务、外购软硬件销售等三个方面,其中前两者是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业务产生的
收入,主要包括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及其相关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报告期
内收入分别为17,082.22万元、35,935.94万元、43,898.77万元和18,144.19万元,
占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比例分别为91.65%、91.10%、86.91%和88.68%。


根据Frost&Sullivan的研究数据,2020年发行人医疗信息化市场份额为


3.7%,位于卫宁健康(
11.4%)、万达信息(10.3%)、东软集团(9.9%)等企
业之后;2020年病历系统信息化软件市场中,发行人在该细分市场中以
17.7%的
份额排名第一,领先于东软集团(
12.1%)、南京海泰(
10.9%)、卫宁健康
(10.0%)等企业。相关咨询机构并未就数据中心细分市场直接发布过市场排名
的数据。

因此,发行人在医疗信息化的市场占有率不高,电子病历细分市场与同行
业其他公司相比领先优势较小,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整体面临较大的市场竞
争风险。


(八)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单体报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4,969.92
万元、-26,698.63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未来仍
需持续投入较大规模资金进行市场拓展和研发活动等,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
损的状态可能持续,将导致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从而对投资
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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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的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自
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470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嘉和
美康”,证券代码“
688246”;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37,877,502股,其中
31,577,198股股票将于
2021年
12月
14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
(三)股票简称:“嘉和美康”,扩位简称:“嘉和美康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246(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7,877,50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469,376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577,19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6,300,30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1,378,775股,

均由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
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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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
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12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1,513,40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5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5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54.56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53,183.70万元,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

25,630.34万元、44,376.70万元和
53,183.70万元,研发投入分别为
6,441.39
万元、7,124.05万元和
9,226.87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8.50%。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条中规定的第二项上市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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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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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oodwill E-Health Info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340.8126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年
3月
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年
2月
26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号
1幢二层
1201室
邮政编码
100085
联系电话
010-82781919
传真
010-82781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61815353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批发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为准,限生产经营地生产);批发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医疗信息化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
www.bjgoodwill.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李静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10-82781919-21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夏军直接持有公司
23.88%股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美嘉和间接控制公司


8.57%表决权,通过与任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形式控制公司
2.98%表决权,合
1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控制公司
35.43%表决权,夏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7年
5月
19日,夏军、任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1)双方确
认,因双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自嘉和美康成立
至今,无论是否直接持有嘉和美康股权,双方对嘉和美康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
务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实施均实行一致行动,对嘉和美康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务
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定或执行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2)双方承诺,自《一致行
动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嘉和美康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
保持一致行动,对嘉和美康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
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3)如双方对相关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夏军的意见进行表决。(
4)《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

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日至嘉和美康上市之日起
60个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夏军先生,
1968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经济
学院大专学历。1991年
1月至
1998年
7月任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鹭岛公司销
售经理;1998年
8月至
2006年
9月任通用电子总经理;
2006年
10月至
2011

4月任嘉美科仪经理;
2005年
3月至今任嘉和设备执行董事;
2011年
4月至
2013年
2月任嘉和有限经理;
2013年
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长、经理,嘉和
信息经理;2013年
4月至
2021年
1月任珠海颐亨隆监事;
2018年
12月至今任
生科研究院董事长;2019年
3月至今任嘉斯睿特董事长;
2019年
7月至今任嘉
和海森董事长、经理。


任勇先生,
197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
大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
7月至
1998年
8月任北京有机化工厂会
计、副主任;1998年
8月至
2000年
12月任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
管;2001年
1月至
2004年
5月任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4年
6月至
2006年
10月任通用电子副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
11月至
2011年
12月任嘉和新仪副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
1月至
2013年
2月任嘉和
有限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
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副经理、财
务总监;2013年
7月至今任嘉和信息执行董事;
2013年
12月至今任上海智墨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6年
3月至今任智墨创投基金管理(北

1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
5月至今任嘉和海森副经理。

和美嘉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7729194U
成立时间
2012年
5月
3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号一幢
1101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05-30至
2032-05-29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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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
10名(其中独立董事
4名)、
监事
3名(其中职工监事
1名)、高级管理人员
6名、核心技术人员
6名。

1、董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1夏军董事长
2019-7-20至
2022-7-19
2任勇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3姬铮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4张雷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5刘阳董事
2021-1-20至
2022-7-19
6柯研董事
2020-4-2至
2022-7-19
7贺宇独立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8姜军独立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9石向欣独立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10 YAN AN独立董事
2019-7-20至
2022-7-19

2、监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1蔡挺监事会主席
2019-7-20至
2022-7-19
2张静监事
2019-7-20至
2022-7-19
3王春凤职工监事
2020-4-2至
2022-7-19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高管任职期限
1夏军经理
2019-7-20至
2022-7-19
2任勇副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19-7-20至
2022-7-19
3姬铮副经理
2019-7-20至
2022-7-19
4司存功副经理
2019-7-20至
2022-7-19
5聂亚伦副经理
2019-7-20至
2022-7-19
6李静董事会秘书兼副经理
2019-7-20至
2022-7-19

1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
1陈联忠研发总监
2张雷生科研究院董事、经理
3蔡挺嘉和海森副经理、监事会主席、事业部经理
4胡可云嘉和海森事业部副经理、研发总监
5马龙彪嘉和信息产品经理、部门经理、事业部副经理
6王坤嘉和信息产品经理、研发主管、事业部技术总监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或亲
属关系
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
股比例
通过何公司
间接持股
合并持
股比例
股份质押、冻结或发
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夏军
董事长、
经理
17.91%
0.12%和美嘉和
18.16%无
0.13%嘉和投资
任勇
董事、副
经理、财
务负责人
2.24% --2.24%无
姬铮
董事、副
经理
-0.88%和美嘉和
0.88%无
张雷
董事、核
心技术人

-0.28%和美嘉和
0.28%无
蔡挺
监事会主
席、核心
技术人员
-0.14%和美嘉和
0.14%无
张静监事
-0.03%嘉和投资
0.03%
聂亚伦副经理
-0.35%和美嘉和
0.35%无
李静
董事会秘
书兼副经

-0.06%和美嘉和
0.06%无
陈联忠
核心技术
人员
-0.90%和美嘉和
0.90%无
胡可云
核心技术
人员
-0.07%和美嘉和
0.07%无
王坤
核心技术
人员
-0.09%和美嘉和
0.09%无
马龙彪
核心技术
人员
-0.03%嘉和投资
0.03%无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1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
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和美嘉和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通过嘉和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一)和美嘉和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
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和美嘉和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合伙人身份
1夏军
2.3834 1.92%普通合伙人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嘉和美康董事长兼经理
/
嘉和信息经理
/嘉和海森
经理
2陈联忠
17.3744 13.99%有限合伙人
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经理
3姬铮
17.0337 13.71%有限合伙人嘉和美康董事
/副经理
4嘉和投资
15.6295 12.58%有限合伙人
-
5聂亚伦
6.8135 5.48%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副经理
/嘉和信
息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经理
6张雷
5.3940 4.34%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副经理
/嘉和信
息科研事业部经理
/生科
研究院公司经理
7赵洪彦
4.5423 3.6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运营管理中心
总监
8朱杰
3.9745 3.20%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信息副经理、
市场部经理,已离职
9郭峰
3.4568 2.78%有限合伙人嘉和设备经理
10黎云
2.9501 2.37%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美在线总经办行
业顾问,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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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1范可方
2.8957 2.3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副经理
/手麻
ICU事业部经理
12郑长志
2.8390 2.29%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信息销售经
理,已离职
13陈祁
2.8390 2.29%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
PE平台事业
部经理
14蔡挺
2.6686 2.15%有限合伙人
嘉和海森互联网医疗事
业部经理
15盛炜
0.7571 0.61%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美康副经理,
已离职
16张忠东
2.2712 1.8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华东一区销售部销售
17杨嵘
2.2712 1.83%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信息销售经
理,已离职
18魏宁
1.7284 1.39%有限合伙人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办公
室采购经理
19金晔晖
1.7034 1.37%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
PE平台事业
部商务拓展部部门总监
20王坤
1.7034 1.37%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综合事业部急
救急诊产品部部门总监
21黄永健
1.7034 1.37%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副经理
22朴学哲
1.7034 1.37%有限合伙人
嘉和设备事业二部销售
部北大区大区经理
23刘颖
1.7034 1.37%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计划财务部部
门经理/嘉和信息财务总

24徐东兵
1.1356 0.91%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美康研发部经
理,已离职
25赵以亮
1.1356 0.91%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售前支持部售前支持
工程师
26庞少军
1.1356 0.91%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事业部副经理
27李刚
1.1356 0.91%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华东一区销售部部门
经理
28边卫斌
1.1356 0.91%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心脏事业部经

29李静
1.1356 0.91%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董事会秘书
/副
经理/法规部部门经理
30娄志方
0.8642 0.70%有限合伙人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销售
部销售经理
31杨艳艳
0.8642 0.70%有限合伙人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销售
部销售经理
32刘大为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技服
部经理
33曾维昌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事业部工程营运管理中

1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心部门总监
34陈延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退休返聘,现任嘉和信
息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客户总监
35钟志平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实施服务部部门副经

36位思华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研发支持部部门经理
37林艳山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实施服务部部门经理
38张冲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口腔事业部经
理/电子病历事业部运维
服务部经理
39赵东升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事业部东区销售部销售
40李世伟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综合事业部云
系统产品部部门经理
41陈晓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事业部副经理
/东区销售
部总监
42刘书琦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科研事业部副
经理/业务中心总监
43洛文涛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运营管理中心
运营分析主管
44李玉华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美康行政部经
理,已离职
45曲振忠
0.5678 0.46%有限合伙人
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售前部总监
46胡可云
1.4020 1.13%有限合伙人
嘉和海森事业部副总经


(二)嘉和投资

和美嘉和的有限合伙人嘉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嘉和美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85467645P
成立时间
2013年
12月
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号
1幢
2层
1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
有限合伙人
杨国学、王仲、陈佳佳、魏树红、戴佐民、王儒超、张静、张
婷、李素珍、刘花、武萍、甘伟、艾冬悦、马龙彪、韩立炀、潘
秀艳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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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12-9 至无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嘉和投资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合伙人身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夏军
2.5701 16.44%普通合伙人
嘉和美康董事长兼经理
/
嘉和信息经理
/嘉和海森
经理
2杨国学
1.7034 10.9%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区域产品与技
术中心经理
3王儒超
1.1356 7.27%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
HIP平台事业
部经理/市场销售部总监
4戴佐民
1.1356 7.27%有限合伙人
嘉和海森销售部销售总
监/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
业部北区销售部部门经

5陈佳佳
1.1356 7.27%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部华东二区销售部部门
经理
6王仲
1.1356 7.27%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信息副经理、
HIP平台事业部经理,
已离职
7魏树红
1.1356 7.27%有限合伙人
退休返聘,现任嘉和信

HIP平台事业部副经

8韩立炀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口腔事业部副
经理
9潘秀艳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财务部部门副
经理
10武萍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综合管理部部
门经理
11马龙彪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事业部副经理
&HDR研
发部总监
12艾冬悦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美康业务中心
财务部经理,已离职
13李素珍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计划财务部财
务主管
14刘花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信息科研事业部业
务中心科研系统咨询师
15张婷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曾任嘉和设备财务部副

2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经理,已离职
16张静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人力资源部经
理/嘉和信息人力资源总

17甘伟
0.5678 3.63%有限合伙人
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AI科研产品部总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以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人员中,黎云目前
已退休,朱杰、郑长志、盛炜、杨嵘、徐东兵、李玉华、王仲、艾冬悦、张婷
9人目前已自发行人离职。除上述
10人外,其他均在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任
职。


和美嘉和不遵循“闭环原则”。和美嘉和为员工持股平台,无需办理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和美嘉和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和美嘉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
日起)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夏军24,690,198 23.88% 24,690,198 17.91% 36个月
2和美嘉和8,861,397 8.57% 8,861,397 6.43% 36个月
3任勇3,081,966 2.98% 3,081,966 2.24% 36个月
4国寿成达19,569,619 18.92% 19,569,619 14.19% 12个月
5弘云久康15,045,882 14.55% 15,045,882 10.91% 12个月
6赛富璞鑫8,612,134 8.33% 8,612,134 6.25% 12个月
7凯旋成长5,741,423 5.55% 5,741,423 4.16% 12个月
8
中信并购
基金
4,260,000 4.12% 4,260,000 3.09% 12个月
9中金佳泰3,429,954 3.32% 3,429,954 2.49% 12个月
10花城二号2,057,972 1.99% 2,057,972 1.49% 12个月
11罗林1,849,185 1.79% 1,849,185 1.34% 12个月
12
紫金房地

1,435,356 1.39% 1,435,356 1.04% 12个月
2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
日起)股数
(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13义乌朗闻1,148,285 1.11% 1,148,285 0.83% 12个月
14赛富金钻972,001 0.94% 972,001 0.70% 12个月
15清科共创728,997 0.70% 728,997 0.53% 12个月
16清科和思701,261 0.68% 701,261 0.51% 12个月
17清科和清701,261 0.68% 701,261 0.51% 12个月
18蔡晓梅192,537 0.19% 192,537 0.14% 12个月
19王习红128,304 0.12% 128,304 0.09% 12个月
20和彩武96,228 0.09% 96,228 0.07% 12个月
21杨晨64,152 0.06% 64,152 0.05% 12个月
22游文新32,076 0.03% 32,076 0.02% 12个月
23王宁7,938 0.01% 7,938 0.01% 12个月
24
华泰创新
投资有限
公司
--1,378,775 1.00% 24个月
25
网下限售
股份
--1,513,403 1.10% 6个月
小计103,408,126 100% 106,300,304 77.1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31,577,198 22.90%无
小计--31,577,198 22.90%无
合计103,408,126 100% 137,877,502 1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后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夏军24,690,198 17.91% 36个月
2国寿成达19,569,619 14.19% 12个月
3弘云久康15,045,882 10.91% 12个月
4和美嘉和8,861,397 6.43% 36个月
5赛富璞鑫8,612,134 6.25% 12个月
2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后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凯旋成长5,741,423 4.16% 12个月
7中信并购基金4,260,000 3.09% 12个月
8中金佳泰3,429,954 2.49% 12个月
9任勇3,081,966 2.24% 36个月
10花城二号2,057,972 1.49% 12个月
合计95,350,545 69.16% /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
1,378,77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4.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4,469,376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39.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59.60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
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5元/股。(按照
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22元/股。(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4,045.72万元。



2021年
12月
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嘉和美

2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4,469,376股后实收
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经审验,截至
2021年
12月
9日
12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87.7502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
13,787.7502万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12,108.32万元
其中:承销费
9,593.62万元
保荐费
188.68万元
会计师费用
962.26万元
律师费用
811.32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约80.73万元

注: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增加系包含了印花税。合计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045.7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9,017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4,469,376万股。其中,最终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的股票数量为
1,378,775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957,601股,其中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
19,957,60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33,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051,06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1,94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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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
81,940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247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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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
度、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1]0016244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1-9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2100号)。公司
2021年1-9主要
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及2021年的经营情况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
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十六、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
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一)整体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审计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大华对公司
2021年9月30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2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
核字[2021]0012100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
112,914.08万
元,较上年末增长13.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42,228.35万元,较上
年末降低5.08%。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423.30万元,较上年同期
上升28.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7.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70.68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
4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16.20万元,亏损幅度较上
年同期收窄
46.36%。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956.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3.10万元,降幅为19.86%。



2021年1-9月,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对于
2020年1-9月公司
医疗信息化项目完成交付的金额有所增加、实施效率有所提高,因此营业收入
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2021年1-9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亦有所增加,公司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当期员工数量增加且调整薪酬
水平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有所增加。


2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浦发银行电子城支
行、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月坛支行、上海银行高碑店支行、宁波银
行亚运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农商
银行北安河支行、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
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91200078801500001806
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110907667810508
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月坛支行3211501001000280767
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高碑店支行03004781081
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亚运村支行77110122000067083
6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91200078801100001808
7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农商银行北安河支行2000000078997
8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76747
9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2000000590010006504481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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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态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

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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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嘉和美康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孔祥熙、王琛

项目协办人:陈奕彤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亭亭、徐鸿司(已离职)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孔祥熙,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王琛,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孔祥熙,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
师、管理学硕士。

2011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孚能科技科
创板
IPO、光威复材
IPO项目、西宁特钢、佳讯飞鸿非公开发行项目、苏交

3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科、京蓝科技、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王琛,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生物化学博
士。2011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药明康德
IPO、海尔施
IPO、苏州晶云
IPO、翰林药机
IPO、上海药明公司债、药明康德收购辉源生
物、通化东宝再融资、常山药业再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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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
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
/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和美嘉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
/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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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外,发行人
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3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
/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
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
/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
/本企业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个会计年度和第
5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2%,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



3、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4、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弘云久康、和美嘉和、赛富璞鑫
和凯旋成长承诺:


“1、本公司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
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
/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
/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
/本企业可
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
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3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若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
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4、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
称“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承
诺。



3、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如下规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
3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
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夏军、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
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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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
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
时,启动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
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
时,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
满足“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
件。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
议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
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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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
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①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
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实施
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增持前一年税后现金分红的
20%。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
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
实施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同时
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100%。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过实
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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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
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
案之日止。

(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
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
50%
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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