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鑫泰一年持有混合A : 关于嘉实鑫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08:46:43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鑫泰一年持有混合A : 关于嘉实鑫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转换
转入
及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
2
1

12

1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0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2月1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2月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2月1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混合
A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029


0130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
转换
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本基金对每一份



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一年
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方可申请赎回业务。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


度对日(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
则顺延至下一日
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
,下同
)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
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
/

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

2021年12月15日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转换
转入

定投
业务


投资人
在开放日
的开放
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转换
转入
和定投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
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
转换转入和定投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
(以下统称
为“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转换
转入
和定投
业务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
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
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转换
转入
等业务。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
转入
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

的,
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或转换
转入
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
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
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
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
,且不得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
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0.80%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
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
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

0.6
%执行。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
开办本基金
申购
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
具体费率优惠
措施及业务规则
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资者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或者新增基金申
购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
可以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
上公告。



4
转换业务


4
.1

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
金转
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
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
.
2
基金
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
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用差额进行补差。



2
、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
每次按
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
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

0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
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
.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换的原则: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
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
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规定
媒介
公告。




3
)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
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

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
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
规定
媒介
公告。




5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
之一

,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

暂停
接受投资人
的转入申请: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

证券交易所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
或发生
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e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

支付结算机构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转入
申请




g

当继续接受
转入
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




h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转入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i

接受某笔或某些
转入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j

当接受某笔或某些
转入
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
转入
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
转入
金额上限




k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
转入
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
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
中国银行借记卡
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
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
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
金额起点为
1

以上(

1
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
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22


传真



0755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
7
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B



电话



025

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05
-
06




电话



020

29141918


传真



020

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赎回、定
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
.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
(
天津
)
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

限公司、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
.
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
转换
转入

定期定额
投资
等业
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

不晚于
每个
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
网站、基金
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

披露
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契约型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
、转换
转入
及定投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

嘉实
鑫泰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
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
cn

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
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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