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3'日 14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0093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1年12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12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A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9366 0093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24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4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 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日 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2021年度开放期定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1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 与结束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 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 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4日常申购业务 3.14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1.2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4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0 100万元≤M<300万元1.0%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4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44日常赎回业务 4.14赎回份额限制 4.1.14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4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3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4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180日0.50% N≥180日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1 . 50% 7日≤N<30日0.5% N≥30日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其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30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财产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 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前述1个月按30日计算) 4.34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4基金销售机构 5.14场外销售机构 5.1.14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 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O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 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 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 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O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O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3、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6、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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