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同顺智选股票A : 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0:10:57 中财网

原标题:嘉合同顺智选股票A : 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
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零二
一年
十二







【重要提示】


一、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0

2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20
]
238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5

22
日正式生效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险及
其他风险
等。



四、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
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
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
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
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
资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五、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外。


八、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涉及
基金经理信息、
基金管理人
信息
、基
金托管人
信息
等部分

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
021

1
2

8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5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
202
1

3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
................................
.
7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
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
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管理人
: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或托管人
: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指《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同顺智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
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指定互
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媒介


5
8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1

32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人:
金川


成立日期:
2014

7

3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
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
[2014]62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
陆凯杰


电话:
021
-
60168300


股权结构: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27
%

上海慧弘
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

27.27
%

福建圣农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18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17.83
%

山东
通汇资本
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占
4.90
%

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4.5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健男先生,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
经济
学博士,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办公厅主任
科员、正处级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执行委员会主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燕女士,江西省教育学院学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秋燕女士,江西财
经大学硕士。曾担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
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兼
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
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福
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
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现任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川先生,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杜伦大学财务管理硕士。曾任中国航油集团
北京石油有限公司规划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银行业务北方区
负责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市场官,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



黄宪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
金融系副主任、副院长,武汉大学金融
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现兼任嘉
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金清先生,山东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副
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万一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西南政
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现代
法学》主编,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监事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
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
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宏
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硕士。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李国林先生,职工监事,河北工程大学工学学士、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部副总监。



陈若女士,职工监事,
卡尔顿大学会计和金融双专业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周健男先生,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川先生,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员
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
IT
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
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



罗瑾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硕士,美国南方理工州
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大成基金

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业务
发展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研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及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超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高级渠道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北方区高级渠道经理,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部北方区域总监助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嘉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杨彦喆先生,伯明翰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南京大学工业工程学士,
2015
年加入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负责量化选股、期货
CTA
策略和量化策略平台
的开发。

2019

6

14
日至今任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9

9

26


2021

1

2
5
日期间及
2021

5

28
日至
今任嘉合
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20

5

22

至今任嘉合同
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0

6

22
日至今任嘉合锦
创优
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李国林先生,
2020

5

22
日至
2021

12

8
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金川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于启明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总监职务。



李国林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职务。



李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职务。



付祥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朱萍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监职务。



张亦博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
FOF
基金经理职务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

期货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
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
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
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
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
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
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
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
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
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



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7701


1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
,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
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有
100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

1,103
家营
业机构。



2020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
亿元(同比增长
11.3%
)、净利润
289.28
亿元(同比增长
2.6 %
)、资产总额
44,685.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
)、吸
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
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6,662.9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8%
)。



2
、主要人员情况


黄伟,男,曾任中国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科长,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高级主管,
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与推动中心总经理。




2021

2

26
日起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
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
目前部门人员为
7
3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业务
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626
亿,
平安银行已托管
18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
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1

32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人:
金川


电话:
021
-
60168270


传真:
021
-
65015087


联系人:
陆凯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0
-
3299


网址:
www.haoamc.com



2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 trade.ha
oamc.com/etrading/



3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1

32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人:
金川


电话:
021
-
60168300


传真:
021
-
65015080


联系人:
蔡文婷



网址:
www.haoamc.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
广场二期
25



合伙人:邹俊


电话:
021
-
22123075


传真:
021
-
62881889


联系人:张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
欧梦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
20

2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20
]
238
号文注
册。




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
基金。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
20

3

26
日至
20
20

5

1
9


募集对象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基金募集期有效认购份额
210,009,239.28
份,利息结转的份额
16,114.94
份,共计
210,025,354.22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3551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5

2
2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
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

站公示。基金投资

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
20

6

1
9

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
账户。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
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
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
元(含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

1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
A

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30
万元


1.
5
0
%


30
万元≤
M

100
万元


1.2
0
%


100
万元≤
M

300
万元


0.
60
%


M

3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1

≤N

7



1.5
0
%


7

≤N

30



0.75%


30

≤N

180



0.5
0
%


N

180



0
%


C
类基金份额


1

≤N

7



1.5
0
%


7

≤N

30



0.50%


N

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
少于
3

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等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

购费
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
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

购费的申购
,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
50%
,假
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1.50%

=49
,
261
.
08



申购费用
=
50,000

49
,
261
.
08=738
.
92



申购份额
=49
,
261
.
08/1.0160

48
,
48
5.3
1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
,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
48
,
48
5.3
1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
/1.0160=49,212.60



即:
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

可得到
49,212.60

C
类基金份额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
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A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0
=121,300.00



赎回费用
=121,300.00×0.5
0
%
=606.50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

606.50
=120,693.5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0
天,假设赎
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对应赎回费率

0.5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1.1000

110,000.00



赎回费用
=110,000.00×0.50%(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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