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 :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工银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 :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 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 ○ 二 一 年 十二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21 年 6 月 2 5 日证监 许可 【 2021 】 2222 号文 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该指数样本空间为中证全指数 样本股,选样方 法为:( 1 )对样本空间内股票按照最近一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剔除排 名后 20% 的股票;( 2 )选取主营业务涉及创新药研发的上市公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 于研发投入强度高的公司、有创新药品在海外或国内上市的公司以及处于创新药研发产业链 的公司;( 3 )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最高的 50 只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 市场风险 、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 、 投资股 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 其他 风险。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 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为 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 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 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证 )、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 面值 为人民币 1 .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 ................................ ................................ ........... 6 二、释义 ................................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3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5 十、指数编制方法 ................................ ................................ ................................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十七、侧袋机制 ................................ ................................ ................................ ............................. 76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96 一、绪言 《 工银瑞信 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工银瑞信 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工银瑞信 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 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指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 ), 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选择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42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同一业绩比较基准的目标 ETF ,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 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 的 ETF 联接基金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创新药产业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中证 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0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1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 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2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的资金 6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提供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资金的机构或人员,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 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 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 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 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21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 的对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 组合经理。 Levin 先 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 拥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 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 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年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 roup ( 瑞士 信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 3 、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年-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总部债券部经理; 2000 年-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 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 事国际业务; 1993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 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 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邓皓友先生, 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 2014 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衍生品投资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29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消费服务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 1 年 2 月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180ESG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高翀先生,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 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3 年 7 月 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担任工 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 18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级 副经理; 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首席投资官、养老金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 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 任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 4.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 18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券 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 2010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资深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 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 11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 理。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 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 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远见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芳女士,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嘉实基金担任股票交易员; 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工银瑞信新 生代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 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圆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质量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圆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 13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理。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医药 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成长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产 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 财 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 财产 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 除目标 ETF 外的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 的除外 ; ( 5 ) 向 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 、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 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 需 提前 公告。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 公司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风险管理和 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 与薪酬 委员会, 负责 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 基金的 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 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a )董事会下属的 公司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 )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 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 内控 稽核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 务报告系统。 (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 治理 与 风险控制 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内控稽核部 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内控稽核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9 ) 116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 010 - 88085720 2 、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托 管中心下设估值核算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营销服务部四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申 万宏源证券拥有一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 35 人,平均年龄在 35 岁以 下,所有人员均获得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 的业务精英。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 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个 性化需求和复杂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学历和工作背 景,可综合解决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个托管业务团队不仅在业务领域具有 专业业务水平,还具有横向综合的业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王慧晶女士,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南昌大学管理学硕士,自 2007 年 5 月起 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债券融资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销售总监、 固定收益 融资总部执行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董事副总经理、固定 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托管中心和机构客户总部副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 证券托管中心副总经理, 2021 年 3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21 年 4 月底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 3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9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 1165 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申万宏 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内控 体系下,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实履行 基金托管人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 4 、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 (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能在发生时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部控制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公司托管的基金资产、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 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 (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章制度,申万宏源证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了涵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等 在内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信息披露、内部稽 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应急处理、隔 离墙管理等托管职责履行,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在申万宏源证券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 系,覆盖基 金托管业务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以及全部客户。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配套制度、组织架构、 技术系统、指标体系、专业队伍、应对机制和文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控制体系,并动 态调整。在申万宏源证券整体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 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机制,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触发条 件和潜在影响等要素,并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并持续 改进。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岗位隔离机制、双人复核机制、权限管理机制、人 员培训机制、工作 日志机制、关键信息人工抽查验证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备份机制、独立 的数据获取机制、严格的准入机制等 。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基金 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协议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相 关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 ( 2 )监督 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电话或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限期纠正 。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 直销 柜台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 9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 010 - 66583199 联系人:张嘉卫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 真: 010 - 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马剑英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证监许可【 2021 】 2222 号文 予以 注册 。 (二)基金 的类别 ETF 联接基金 ,发起式基金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 (六) 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由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 等人员认购的发起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基金的 发售 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八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 ( 九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 021 年 1 2 月 1 6 日 至 2 021 年 1 2 月 2 7 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 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