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6:52:35 中财网
原标题: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1
-
0
77


债券
代码

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控股子公司
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外投资

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2021

11

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公司纸浆模塑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新设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

公司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持有海南大胜达
90%
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6日
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58)。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2日、
2021年
11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同意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亿方
绿色环保智能

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变更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
发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11月
13日在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
064)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大胜达与海口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



明。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1年
12月,海南大胜达通过
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系统竞得
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纵一路
D0202-
1地块,
土地面积
26,666.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其后,海南大胜达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以下简称“

出让合同
》”

或“本合同”

)签署流程,并于
2021年
12月
13

正式签署完成。



三、土地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海南省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出让宗地编号:
460107102005GB02222


2、出让
土地
面积:
26,666.8平方米


3、位置:海口市云龙产业园
D0202-
1块地


4、用途:
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
50年


6、出让价款:人民币
1,552.01万元


7、付款方式:于

出让合同

签订之日起
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
让价款(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8、
建设期限要求:在
2022年
5月
8日之前开工,在
2024年
5月
8日之前
竣工。



9、
违约责任:



1)
受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
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
0
日,经出让
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



人并可请求
受让人赔偿损失





2

受让人
造成土地闲置,且闲置满一年而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
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3

受让人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的日期开工建设
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4

受让人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
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
金。



10、
生效日期:
《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为投资建设“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提供必要的经营场
地等基础保障,
本次
海南大胜达签署《出让合同》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业务的全国性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渗透率,满足
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
续发展。



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满足本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或自
筹资金。

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竞拍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有利于
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
产能
需求,

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市场
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有较大差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状
况,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持续关注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风险管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12

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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