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20:26:31 中财网
原标题:金龙羽: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6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会杰先生存在股份质押违约被动减持风险,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
的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违约的情况


2019年12月10日,股东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8.32%)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所持有的2,516万股公司股
票质押给海通证券,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2月9日,并于2020年12月9日办
理了上述质押股份延期手续,延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9日,股票质押
融资本金为:7,542.8万元。


股东
名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质押
数量
(万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为
限售股

质押起
始日

原质押
到期日

延期后
质押到
期日

质权


郑会




2,516

69.89%

5.81%



2019-12-10

2020-12-09

2021-12-09

海通
证券



郑会杰股东在股票质押融资期间一直按期归还利息,从未出现违约情况。本


次股票质押延期临近展期前,因郑会杰先生突发左侧颈内动脉闭塞疾病,导致暂
时丧失语言功能,也无法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形,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因此
到期的质押融资无法筹集资金偿还或进行展期,造成质押融资违约。按照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协议,此质押于2021年12月10日进入违约处置流程,根据海通
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显示海通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处置质押证券。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内容:

因股东郑会杰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无法履行通知程序,因此本被动减
持计划基于海通证券《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编制。


1、被动减持原因:偿还海通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海通证券未明确减持数量,根据郑会杰先生在海通证券质
押情况,其质押借款本金为7,542.8万元,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至还清海通证
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全部本息为止。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未明确

6、减持时间:未明确

三、风险提示

(一)股东郑会杰先生持有本公司总股数为3,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2%。海通证券本次可能实施的违约处置事项,可能导致郑会杰先生被动减持
已质押股份。若上述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
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海通证券根据股东郑会杰归还
借款情况适时进行减持,具体减持数量、价格、时间、减持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
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经公司向郑会杰先生家属了解,其家属已启动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粤
0303民特29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待指定监护法律程序完成,指定监护人将代
被监护人(郑会杰)行使权利,妥善处理质押融资逾期问题。



(四)公司已与质权人、出质人家属积极沟通,督促各方尽快完成相关法律
程序,妥善解决质押融资问题,避免质权人强制处置质物,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出质人家属及质权人海通证券均表示将考虑对公司的影响,妥善解决股票质押融
资违约问题。


(五)因股东郑会杰先生在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
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该承诺将于2022
年7月16日到期,如海通证券在一年内处置质押股票超过3%,则股东郑会杰将
会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郑会杰还在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如海通证券在发函通知后立即减持,则股东郑会杰将会发生违反本项承诺的情形。


(六)若海通证券在处置质押股票时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则可能导致未能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海通证券在处置质押股票时未遵守减持新规规定的减持
时间和比例,则可能导致股东违反减持新规;若海通证券在窗口期处置质押股票,
则可能导致股东违反减持股票相关窗口期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违约及被动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质权
人、出质人保持沟通,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知进行违约处置信息披露的函》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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