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20:26:36 中财网
原标题:高澜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转债代码:123084 转债简称: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7,12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1(已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16.97%,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552,0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1 公告中涉及的公司总股本均为277,793,329股,系截至2021年12月3日的总股份280,792,389股减去回
购专户股份2,999,060股。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
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李琦

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47,128,527

16.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

李琦

不超过5,552,018股

不超过2.00%



注: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 减持价格:

根据市场定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6. 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股东李琦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 股东李琦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
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即2016年8月2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
起六个月内完成。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
行减持的,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李琦先生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琦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李琦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 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李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琦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琦先生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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