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A :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21:51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A : 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0年
11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年
2

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本基金还可投资国债
期货和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而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
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对于单笔认
/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5个月(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
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1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09月
30日
(未经审计
)。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
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

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5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

(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
以申请赎回,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


行计算


41、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42、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5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
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
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43、《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
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
2012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
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纪事业部总裁。自
2019年
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
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Andersen)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
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
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
展总监。自
2010年
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
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
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
2016年
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
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
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
2012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毅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主
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第一届及第四届管理委员
会主任。自
2021年
4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北融
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深圳市
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华融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自
2013年
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
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
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5年
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
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
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
SGR
S.p.A.)
首席财务官。自
2016年
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
2015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
部总经理。自
2015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律师;2016年
4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理,高级合规官,总
经理助理,现任监察稽核部首席合规专家。自
2019年
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8年
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
2012年
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自
2015年
10月起担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自
2014年
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首席信息官。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自
2015年
2月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自
2017年
3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王宗合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
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MD),自
2021年
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
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从事产业政策研
究工作;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MD),

2021年
1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经
理、基金经理。


李伟先生,副总裁,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21年
7月起担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坤先生,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验。2014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高级债券研究员,专户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现担任债券投资二部基金经
理。2020年
08月担任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担任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经理,2021年
02月担任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3月担任鹏华宁华一年持有
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3月担任鹏华民丰盈和
6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4月担任鹏华招
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9月担任鹏华安诚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09月担任鹏华上华一年
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担任鹏华安源
5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2021年
10月担任鹏华安
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汪坤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20年
08月担任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01月担任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03月担任鹏华宁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03月担任鹏华民丰盈和
6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04月担任鹏华招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09月担任鹏华安诚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09月担任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10月担任鹏华安源
5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2021年
10月担任鹏华安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稳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鹏华优质回报两年定开混合、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开混合、鹏华价值共赢两年持有期混合、
鹏华养老产业股票、鹏华中国
50混合、鹏华成长价值混合、鹏华产业精选、鹏华匠心精选混合、鹏华
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混合、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研究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科技创新混合、鹏华新兴成长混合、鹏华成长智
选混合、鹏华汇智优选混合、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鹏华养老
2045混合发起式(FOF)、鹏华聚合多资产混合(FOF)、鹏华长乐稳健养老混合发起式(FOF)、鹏
华养老
2035混合(FOF)基金经理、鹏华长治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
有期混合
MOM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
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
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
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
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从源头上杜
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

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控
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
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
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
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
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
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
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
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
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
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
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策机制,
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同时,公司建立了
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
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
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
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
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
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
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
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
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

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
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
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
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
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
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1年
9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2159.75亿元,比去年末增

15.2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二十一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
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
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
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
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
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
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


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
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
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
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
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
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
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
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
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
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
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
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
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
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
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
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融睿享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中国
A股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
3个月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
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
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
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
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锦润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
6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
巢添禧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
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
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
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
6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弘
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
8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
87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
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FOF基金、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
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
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质量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
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
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丰盈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企业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浦诚回报
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聚焦经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嘉实
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浦一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景气前瞻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
1-5年政金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泰稳
固周周购
12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
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
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
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
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
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
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
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
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
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
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
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
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
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
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
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

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房
联系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室
联系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2座
709室
联系电话:
027-85557881
传真:
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联系电话:
020-38927993
传真:
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胡星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王薇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10)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1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1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董巨川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号海航万邦中心
18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
234号海航万邦中心
18层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联系人:黄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877
传真:(0755)82021165
负责人:范伟强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法定代表人:廖海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联系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联系人:蔡正轩
经办会计师:奚霞、刘西茜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1月
17日证监许可
[2020]308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年
2月
3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5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5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1年
02月
08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
分的约定另行计算)。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
定另行计算。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
除外)。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申购
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
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时,该笔赎回
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0.16%
100万≤ M <500万
0.20% 0.06%
M≥ 500万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40%,假
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368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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