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FOF :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1:01:12 中财网

原标题:睿智FOF :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
2
1

12

17



公告时间:
20
2
1

12

14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
3
二、基金概览
................................
................................
................................
...........................
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
...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
................................
.......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
................................
................................
.................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
................................
.........................
14
八、基金投资组合
................................
................................
................................
.................
15
九、重大事件揭示
................................
................................
................................
.................
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
................................
.............
17
十一、基金托管人
承诺
................................
................................
................................
.........
17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
.
18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
................................
.............
1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
.............
19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
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
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

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
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在
20
2
1

10

2
7

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icbccs.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
的《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
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1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501218


基金简称:工银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
(FOF
-
LOF)A


基金
场内
简称:睿智
FOF


基金
场内
扩位简称:工银睿智进取
FOF



2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13933


基金简称:工银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
(FOF
-
LOF)C


2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
中基金(
F
OF
-
LOF
)。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一年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运作期内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
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睿智进取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
F
OF
-
LOF
)”,
A
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可接受
场外申购和赎回。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且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
两种方式认购
/
申购,并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C
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认购
/
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6

基金份额总额:


2
021

1
2

1
0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317,415,690.62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308,343,198.48
份,
C
类基金份额
9,072,492.14
份。



7
、基金份额净值:


2
021

1
2

1
0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46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44




8
、本次上市
A
类基金份额:
215,306,943.00
份。



9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
、上市交易日期:
202
1

12

17



11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3

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4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募集情况


1
、本基金注册申请的
注册
机构和
准予注册
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

2021

3178



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一年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运作期内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
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睿智进取股票型基
金中基金(
F
OF
-
LOF
)”,
A
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可接受

外申购和赎回。



3
、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
、发售日期

20
21

11

1


2021

11

19



5
、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
、发售方
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以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C
类基金份额仅通
过场外方式发售。



7
、发售机构:



1

场外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场外其他销售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2

场内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
、募集资金总额及
入账情况:
截至
2021

11

24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首次募集的认购款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
金额人民币
317,349,387.03
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66,998.72
元,
合计人民币
317,416,38
5.75
元。其中首次募集的认购款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人民币
317,349,387.03
元已于
2021

11

24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
民币
66,998.72
元将于季度结息日(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后划于托管账户。



10
、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
20
2
1

11

24
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
1

11

24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
317,415,690.6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上海
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
决定书

202
1

471



2
、上市交易日期:
20
2
1

12

17



3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4

A
类基金份额场内
简称:睿智
FOF

A

基金
份额场内
扩位简称:工银睿智进取
FOF


5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代码

501218


6
、本次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份额:
215,306,943.00



7
、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A
类基金份额
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
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
/
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该交易日
/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C
类份额无需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披露净值信息。



8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场外,本基金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后
即可上市流通。



9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托管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自
2021

12

17
日起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21

12

10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4,073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
基金份额为
77,931.67
份。其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3,003
户,平均每户持
有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102,678.39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持有人户数为
1,487
户,平
均每户持有的场内
A
类基金份额为
144,792.83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外持有人户数为
1,516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为
61,369.56
份。




(二)持有人结构


1

截至
2021

12

10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本基金总份额
317,415,690.62
份,上市交易的
A
类场内基金份额
215,306,943.00
份。其
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
A
类场内基金份额为
168,400,393.00
份,占本次上市
交易
A
类场内基金份额比例为
78.21%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
A
类场内基金份
额为
46,906,550.00
份,占本次上市交易
A
类场内基金份额比例为
21.79%




2

截至
2021

12

10

,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
617,689.43
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
0.1946%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三)基金场内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截至
2021

12

10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
%



1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50,003,500.00


23.22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0,800.00


18.58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1,025.00


4.18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999,810.00


4.18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8,001,160.00


3.72


6


金元顺安基金-南京银行-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7,999,720.00


3.72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99,675.00


3.48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99,337.00


3.48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98,337.00


3.48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99,666.00


3.44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基本信息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成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40001126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信息披露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经营概况


本公司下设二十二个部门和三个分公司,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指数
投资中心、
FOF
投资部、研究部、中央交易室、营销管理部、战略客户部、养老金投资中
心、数字金融部、客户服务部、产品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战略发展部、纪委办公
室、法律合规部、内控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运作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



权益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权益投资组合日常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日常管理工作。



专户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旗下除
基金外其余资产组合的日常
投资管理工作。



养老金投资中心是公司养老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投资、销售、产
品和服务工作。




指数投资中心是公司主动、被动量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募、专户

ETF

指数化等主被动量化业务的管理。



FOF
投资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
FOF
类产品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公司投资服
务工作。



中央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工作。



营销管理部负责银行、券商、独立销售机构等渠道和客户,各类代销和直销业务一体化
业务的开拓、营销和维护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公司主权类机构业务、非银行机构业务、公司业务、养老金战略客户等
销售管理。



数字金融部负责数字化营销的组织和实施,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落地和平台建
设。



客户服务部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建
设和运营公司投教基地、呼叫中心,开展直销柜台
业务,为公司高端
客户提供
陪伴服务。



产品管理部负责产品创新、开发与管理。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薪酬、考核等工作,承担党委宣传部、党委
组织部职能。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分析、股权管理及品牌管理和媒体关系维护。承担党
委办公室、办公室、董监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



纪委办公室承担纪委日常工作职责。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法律合规工作。



内控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稽核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投资合规性监控、组合绩效评估和分析等工作。



信息科技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网络安全和维护。



运作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清算、核算和会计工作。



北京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上海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深圳分公司负责实施区域内渠道代销、机构等业务的营销、拓展、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截至
2021

9

30
日,公司共有员工逾
700
人,平均年龄
35
岁,
76%
的员工拥有硕



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逾
150
人,投资人员平
均拥有约
13
年的从业经验。



截至
202
1

9

3
0

,公司旗下管理
196
只开放式基金,品种涵盖货币型、债券型、
混合型、股票型、指数型、
QDII

FOF
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公募基
金产品线。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华安先生,
13
年证券从业经验。

CFA

CPA

FRM
持证人;先后在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高级审计员,在社保基金理事会资产配置处担任副处长;
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

FOF
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2018

10

3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养老
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19

9

17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0

1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0

9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1

11

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价值稳健
6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1

11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9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654
只。



(三)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注册登记业务办
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
-
50938856


传真:
010
-
50938907


联系人:崔威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马剑英


(五)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
010

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六、基金合同摘要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本基金成立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截至
2021

12

10

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期末数


负债
:


期末数


银行存款


256,824,650.21


短期借款


-


结算备付金


5,485,217.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存出保证金


4,819.07


衍生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2,113,675.00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


其中:股票投资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56,279,364.83


债券投资


-


应付赎回款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2,379.78


基金投资


62,113,675.00


应付托管费


8,415.19


衍生金融资产


-


应付销售服务费


995.7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700,000.00


应付交易费用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付税费


-


应收利息


21,766.21


应付利息


-


应收股利


-


应付利润


-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负债


4,473.72





其他资产


66,998.72


负债合计


256,335,629.2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17,415,690.62








未分配利润


1,465,806.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881,497.57


资产合计


575,217,126.79


负债与持有人权
益总计


575,217,126.79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21

12

10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截至2021

12

10

,本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62,113,675.00


10.80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700,000.00


43.5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62,309,867.79


45.60


8


其他资产


93,584.00


0.02


9


合计


575,217,126.7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境内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
、截止
2021

12

10

,本基金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九)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十)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2、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819.0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766.2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66,998.72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3,584.0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
2021

12

10

,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1

12

10


本基金
未持有
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
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规定和约定,将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
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
、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2
、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
实。





、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注册
的文件


(二)
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基金合同》


(六)《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托管协议》


(七)《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
-
LOF

招募说明书》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十四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
2005

6

2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9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400
-
811
-
9999


(二)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二、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当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时,本基金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表决意见应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被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
基金提议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提议更换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以
及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7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
于法定最低期限;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
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其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
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3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
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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