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移动A :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东吴移动A :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21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1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5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5 十一、基金财产 ................................ ................................ ................................ .....................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3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十七、侧袋机制 ................................ ................................ ................................ ..................... 64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6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吴移动 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 2015 】【 795 】号)的注册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仍然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小 企业私募债存在的上述风险及其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开始分为 A 、 C 两类,该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 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 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 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 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 , 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 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7 号 9 楼 901 、 9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 邓晖 设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 2004 】 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佳 电话 :( 021 ) 50509888 传真:( 021 ) 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0588 (免长途话费)、 021 - 50509666 公 司网址: www.scfund.com.cn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 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戈先生,董事,本科,中共党员。历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 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 叶犇先生,董事,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分行观前办事处员 工、分行团委、人事政工处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处 股长,中国工商银行平江支行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 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 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 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 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合伙人, 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助理,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拟 IPO 企业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袁维静女士,监 事长,党校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财政局工交企财 处办事员、科员,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 总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苏州市商业银行董事,江 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副主任(聘),苏州 市营财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 务部经理、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聘)、公司党委委员,东方水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兼),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党 委委员、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 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董秘,现任合规风控部 总经理。 3 、高管人员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 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金桥公司项目经理;中信 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执行总裁,副执 行总裁(分管投研),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 纺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婷婷女士,督察长,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 研员。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葛艳女士,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经理,东吴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 4 、基金经理 刘元海先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东 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4 年 2 月 - 2015 年 6 月),期间担任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深证 1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再次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 理、基金经理。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担任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担任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4 月 27 日至今担任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今担任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担任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戴斌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5 月 6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 务副总经理陈军、研究总监兼研究策划部总经理邬炜、专户投资总 监兼专户投资总部总经理刘浩宇、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经理刘元海、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陈晨,陈军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邬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晓彤为投资决策委 员会秘书。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 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人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 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 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 关法规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承销证券; ( 6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7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8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0 )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12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 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 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2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 管理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 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 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 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 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合规风控部 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 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 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 控制方 面的重大事项。 (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向董事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风险情况,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 4 )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 5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 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 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 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 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2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末,平安 银行有 100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 共 1,103 家营业机构。 2020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 亿元(同比增长 11.3% )、净利润 289.28 亿元 (同比增长 2.6 % )、资产总额 44,685.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6,662.97 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 14.8% ) 。 3 、主要人员情况 黄伟,男,曾任中国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科长,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高级主管,中国民 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与推动中心总经理。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为 73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 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 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626 亿,平安银行已托管 18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 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7 号 9 楼 901 、 9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李佳 直销电话:( 021 ) 50509880 传真:( 021 ) 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 - 821 - 0588 (免长途话费)、(0 21 ) 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w 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7 号 9 楼 901 、 9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李佳 电话: 021 - 50509888 传真: 021 - 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0588 (免长途话费)、 021 - 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张亚旎 六、基金的募集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5 】 795 号)批准,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5 年 5 月 22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402,939,05 9.71 元人民币,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40,142.37 元人民 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平安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6,528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 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 2,403,079,202.08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 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 ,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 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转换转出时,每次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 份的,在本次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 3 、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相关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 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业务的最低数 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 人留意。 4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 最低赎回份 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渠 道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后 , 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 投资者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后 , 全部自动转换为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A 类和 C 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 1 、本基金 A 类收费模式 ( 基金代码 : 001323) (1) 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 0 万≤ M<2 0 0 万 1.20% 20 0 万≤ M< 50 0 万 0.80% 50 0 万≤ M< 100 0 万 0.30% M ≥ 10 00 万 1000 元 / 笔 (2) 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 0.75% 的赎回费 ,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 ,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 ,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 的赎回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 费率如下 : 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0% 1 年≤ T < 2 年 0.25% T ≥ 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2 、本基金 C 类收费模式 ( 基金代码 : 002170) (1)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2 0% 。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连续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 T<30 日 0.50% 30 日≤ T 0 C 类份额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 1 00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 000 元、 1 50 万元、 35 0 万元 、 850 万 元和 1 , 0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 5 申购金额 ( 元, 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8,500,000.00 10 , 000 , 000.00 适用申购费率 (B) 1.50% 1.20% 0.80% 0.30% 固定费用 1000 元 净申购金额 (C=A/(1+B))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8,474,576.27 9 , 999 , 000.00 申购费 ( D=A - C) 73.89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