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8:57:08 中财网
原标题:惠博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8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7,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
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白明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以及《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因个人资金需求,白明垠先生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7,0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本次减持后,白明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白明垠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7,005,000

0.5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其他 □ (公司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347,800

5.52%

67,342,800

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86,950

1.38%

11,581,950

0.85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760,850

4.14%

55,760,850

4.1400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告知函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白明垠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股
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白明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后,
白明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34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白明垠先生承诺
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方可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目前,白明垠先生仍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6、公司将敦促白明垠先生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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