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9:50:56 中财网
原标题:千方科技:关于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160,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8%。

2、 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于2021年
12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出具的《关于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千方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28,160,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50%,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1.78%。本次大宗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其持
股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北京千方
集团有限
公司

大宗交


2021年12
月14日

13.69

28,160,700

20.50%

1.78%

合计

28,160,700

20.50%

1.7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先
生为一致行动人。千方集团本次减持前后,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有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有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夏曙东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923,202

3.79%

59,923,202

3.79%

限售条件股份

179,769,604

11.37%

179,769,604

11.37%

合计

239,692,806

15.16%

239,692,806

15.16%

千方集团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336,276

8.69%

109,175,576

6.91%

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37,336,276

8.69%

109,175,576

6.91%

夏曙锋

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3,459

0.34%

5,443,459

0.34%

限售条件股份

16,330,377

1.03%

16,330,377

1.03%

合计

21,773,836

1.38%

21,773,836

1.38%

总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702,937

12.82%

174,542,237

11.04%

限售条件股份

196,099,981

12.40%

196,099,981

12.40%

合计

398,802,918

25.23%

370,642,218

23.45%



注:夏曙东、夏曙锋持有的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千方集团通过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获得公司股份,其获得股份
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锁定
时间

承诺锁定期


1

北京千方
集团有限
公司

根据本公司与千方集团等16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千方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
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a)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b)交
智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
度承诺净利润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实现或已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018年4
月13日

2021年10
月13日




2、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方集团股份限售承诺期满,并已超额完了业绩承诺,
千方集团已办理完毕解除限售事宜,即股份锁定承诺履行完毕。


千方集团不存在其他股份限售承诺。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后,夏曙东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千方集
团、夏曙锋仍是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5.23%减少至23.45%,千
方集团持股比例从8.69%减少至6.91%。

3、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5、 千方集团所作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并且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 备查文件

1、千方集团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千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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