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21:16:29 中财网
原标题: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300491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公告书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140,271股

2、发行价格:17.6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1.28元

4、募集资金净额:244,231,934.42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14,140,27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市首日),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
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年12月17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通合科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
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本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
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onhe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91

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59,312,928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峰

董事会秘书:冯智勇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
车载电源、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配套设备、电力一体化电源、电力操作电
源、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稳压电源、特种电源、铁
路电源、储能电源、伺服电机控制器、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光伏组件、
光伏逆变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光伏电站和微网储能系
统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厂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050035

互联网网址:http://www.sjzthdz.com

联系电话:0311-67300568

联系传真:0311-6730056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
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
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
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石家庄通合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发行方案》”)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
者名单》(以下“《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1年11月
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规定条件的37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6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以及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8名投资者,合计133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后
至申购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23名新增认购对象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
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时间内,2021年11月19日(T日)上
午9:00-12:00,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28份《申购
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8份提交《申购报价单》
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
价为有效报价。


截至2021年11月19日中午12:00时,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1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25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
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中泰证券于2021年11月22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石家庄通合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1年11月24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
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1年11月2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
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25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通合科技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249,999,991.28元。


2021年11月25日,中泰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
了认购款。2021年11月26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
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27号),确认本
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26日止,通合科技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1.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68,056.86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231,934.42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4,140,27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30,091,663.42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40,27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
高发行数量。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11月17日)。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8.7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1.28元,扣除发行费用5,768,056.86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4,231,934.42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
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
年12月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618)。通合科技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

UBS A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 asel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2)刘春坦

姓名

刘春坦

身份证号

4405221972********

住址

广东省饶平县饶洋镇埔下埔下楼下洋巷**号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
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夏同山

姓名

夏同山

身份证号

2301041953********

住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880弄**号**室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784445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6)吕强

姓名

吕强

身份证号

3210201971********

住址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海阳新村**幢**室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国票金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141379F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玫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
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的说明

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关于本次发行配售过程合规性的意见为:

通合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通合科技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通合科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
合法合规,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及募集资金总额
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
年12月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6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通合科技

证券代码为:300491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11月10日)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34,943,121

21.93

14,140,271

49,083,392

28.30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124,369,807

78.07

-

124,369,807

71.70

三、股份总数

159,312,928

100.00

14,140,271

173,453,199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

贾彤颖

境内自然人

28,757,002

18.05

-

2

马晓峰

境内自然人

24,005,754

15.07

18,004,315

3

李明谦

境内自然人

19,302,814

12.12

-

4

祝佳霖

境内自然人

4,724,761

2.97

4,724,761

5

常程

境内自然人

4,630,649

2.91

2,292,907

6

沈毅

境内自然人

3,529,446

2.22

1,599,703

7

杨雄文

境内自然人

3,138,100

1.97

-

8

董顺忠

境内自然人

2,823,340

1.77

2,823,340

9

陈玉鹏

境内自然人

2,590,815

1.63

2,339,511

10

徐卫东

境内自然人

1,871,941

1.18

1,403,956

合计

95,374,622

59.87

33,188,49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1

贾彤颖

境内自然人

28,757,002

16.58

-

2

马晓峰

境内自然人

24,005,754

13.84

18,004,315

3

李明谦

境内自然人

19,302,814

11.13

-

4

祝佳霖

境内自然人

4,724,761

2.72

4,724,761

5

常程

境内自然人

4,630,649

2.67

2,292,907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量
(股)

6

沈毅

境内自然人

3,529,446

2.03

1,599,703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人

3,506,787

2.02

3,506,787

8

杨雄文

境内自然人

3,138,100

1.81

-

9

董顺忠

境内自然人

2,823,340

1.63

2,823,340

10

陈玉鹏

境内自然人

2,590,815

1.49

2,339,511

合计

97,009,468

55.93

35,291,324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0年
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
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9月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9月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每股净资产

4.36

4.32

5.43

5.42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26

0.03

0.24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计算;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或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每股收益=2020年度或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注3:本次测算不考虑2020年末至今的利润分派、期权激励行权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且以初始发行
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进行测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1-01448号、大信审字[2020]第1-
02472号、大信审字[2021]第1-100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简要


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60,560.88

55,127.25

46,628.95

32,187.38

非流动资产

37,531.70

37,847.16

39,384.02

19,414.13

资产总计

98,092.58

92,974.41

86,012.97

51,601.51

流动负债

25,159.51

21,437.09

16,389.62

8,143.36

非流动负债

3,251.49

2,028.35

1,968.13

2,082.54

负债合计

28,411.00

23,465.44

18,357.74

10,225.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9,681.58

69,508.97

67,655.22

41,375.60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681.58

69,508.97

67,655.22

41,375.6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4,198.53

32,058.63

27,671.67

16,198.74

营业成本

14,861.36

18,121.98

15,494.38

10,334.76

销售费用

2,468.67

2,949.50

2,582.98

1,851.37

管理费用

2,879.59

3,704.25

3,180.21

2,297.67

研发费用

3,191.86

3,946.43

3,339.07

2,116.30

财务费用

222.47

125.19

43.82

-200.84

营业利润

289.75

4,829.61

3,519.47

-1,841.38

净利润

572.19

4,149.73

3,000.92

-1,41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2.19

4,149.73

3,000.92

-1,416.5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0.44

-502.42

-986.16

-3,450.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23

-376.13

-1,977.16

-2,98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0.20

1,036.54

1,548.08

-1,810.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58.41

157.99

-1,415.24

-8,251.0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8.96

25.24

21.34

19.82

流动比率(倍)

2.41

2.57

2.85

3.95

速动比率(倍)

1.83

2.13

2.37

3.46

每股净资产(元/股)

4.36

4.32

4.21

2.85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毛利率(%)

38.59

43.47

44.01

36.2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8

1.06

1.31

1.08

存货周转率(次)

1.23

2.08

2.60

2.5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18

22.56

19.56

-55.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股)

-0.20

-0.03

-0.06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0

0.01

-0.09

-0.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6

0.19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6

0.19

-0.1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01

0.09

0.14

-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2

5.95

4.97

-3.4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0.12

2.01

3.73

-5.41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1,601.51万元、86,012.97万元、92,974.41
万元和98,092.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38%、54.21%、
59.29%和61.7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37.62%、45.79%、40.71%及38.26%,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
建工程和商誉构成。2019年末及2020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于2018
年末较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相对于2018年末较高,主要系收购霍威电源
形成的商誉和霍威检测中心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198.74万元、27,671.67万元、
32,058.63万元和24,198.53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70.83%、15.85%和3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16.52万元、3,000.92万元、4,149.73万元及
572.19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311.85%、38.28%和-1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246.06万元、2,248.82万元、1,400.83万元
及8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变动200.12%、-37.71%和-67.61%。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电源的制造、销售业务,其中电源产品主要包
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电动汽车车载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和定制类
电源。2019年营业收入增幅较大,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完成了对霍威电源的并购重组,
军工电源收入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得益于公司充电模块等产品竞争力的显著提升
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业
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所致;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营业收入仍然
较2019年增长15.85%,主要系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和电力操作电源
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及军工装备检测服务实现收入所致;2021年1-9月,营业收
入增长31.99%,主要系公司克服石家庄地区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实现了智能电网、
新能源汽车和军工装备三大战略领域营业收入的全面快速增长所致。


2021年1-9月,公司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较大,主要原因为:(1)
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一方面系汽车充电模块因市场竞争剧烈,销售价格持续走低,
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聚焦大客户,导致销售价格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公司
产品所用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因受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而持续上涨;(2)
为克服石家庄地区新冠疫情不利影响,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在
增加销售人员的同时提高差旅补助标准,叠加去年同期社保减免因素,导致销售费
用增幅较大;为快速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
叠加去年同期社保减免因素,研发费用增幅较大。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张开军、李嘉俊


协 办 人:王文峰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59013945

传真号码:010-590137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龙海涛

经办律师:徐新、罗寒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

联系电话:010-56500900

传真号码: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密惠红、于曙光、李奔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密惠红、李奔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号码:010-82327668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与中泰证券签订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张开军、李嘉俊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中泰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
件的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通合科
技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中泰证券同
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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