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利泽债券A :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09:26:56 中财网
原标题:鹏扬利泽债券A :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
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汇利债券A 004585
鹏扬汇利债券C 004586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利泽债券A 004614
鹏扬利泽债券C 004615
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双利债券A 005451
鹏扬双利债券C 005452
二、调整内容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赎回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
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的,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
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代销机构
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 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
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
回。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的直销渠道包括鹏扬好基通APP、网上交易平台(www.pyamc.
com)、鹏扬基金微信交易平台(“鹏扬基金” 微信服务号)、直销柜台及本公司
另行公告的其他交易平台。

2、本公司直销渠道现有费率优惠方案继续有效。直销渠道相关业务费率优
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投资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yamc.com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
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
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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