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利泽债券A :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 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汇利债券A 004585 鹏扬汇利债券C 004586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利泽债券A 004614 鹏扬利泽债券C 004615 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双利债券A 005451 鹏扬双利债券C 005452 二、调整内容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 通)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赎回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 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的, 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 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代销机构 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 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 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 回。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的直销渠道包括鹏扬好基通APP、网上交易平台(www.pyamc. com)、鹏扬基金微信交易平台(“鹏扬基金” 微信服务号)、直销柜台及本公司 另行公告的其他交易平台。 2、本公司直销渠道现有费率优惠方案继续有效。直销渠道相关业务费率优 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投资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请: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pyamc.com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 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 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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