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基金 : 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2月15日更新)
原标题:稀土基金 : 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2月15日更新) 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 12 月 15 日更新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1年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55号)注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21年3月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 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 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稀土产业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10%的 证券; ②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证券,选取涉及稀土开采、稀土加工、稀土贸易、稀土应用等相 关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纳入稀土产业主题; ③将②中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 为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或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 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 目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 ................................ ................................ ................................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1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十八、风险揭示 ................................ ................................ ................................ ............................. 78 十九、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5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 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以及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7、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简称ETF联接 1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 登记、存管和结算等相关业务 31、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工作日:同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稀土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 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 额之日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指数服务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 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 算) 64、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 新计算) 6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简称出借业务,是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 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 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 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 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 监事 , 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5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 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 Investment GmbH子公司管 理、业务发展、业务区域控制欧洲负责人,DWS资产管理(德国)管委会成员、COO,DWS资 产管理(欧洲)COO,RREEF Management GmbH RREEF德国负责人,DWS全球 COO,德意志资 产管理全球COO, DWS管理委员会成员、亚太区负责人,现任DWS Investments Hong Kong Limited董事会主席、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 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现 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到2008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 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到2013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 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袁管华先生,监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司副处长、银行监管一司处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处长,江西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 员;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正局级巡视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监事长。 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监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基金法务组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龚康先生,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 、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茜女士,养老金投资总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武汉市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长盛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3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田光远先生,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华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量化研究员,2017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 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2021年3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4日至今任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6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1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9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4日至今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4日至今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1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0月21日至今任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4 、 Smart Beta 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 Smart-Beta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Smart-Beta和指数投资负责人张峰先 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执行总监何如女士、增强风格投资总监刘斌先生。 5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 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 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 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 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 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 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 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65183880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14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http://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 圳)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焦刚 电话 (0531)89606166 传真 (0532)85022605 网址 http://sd.citics. com/ 客服电话 95548 (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6、10、12、15、16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网址 http://www.dxzq.net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网址 http://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95396 (1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87901912 传真 (0571)87901913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联系人 王怀春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991-2301927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http://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1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87818329 网址 http://www.ctsec. com 客服电话 (0571)96336、 962336(上海地区) (1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胡芷境 电话 0755-88320851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http://www.china- 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http://www.htsec. com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14-18楼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2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文字说明 - 嘉实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 赵亦清 电话 ( 010) 50938782 传真 ( 010) 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范佳斐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 010) 58152145 传真 (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21 年 2 月 8 日 《关于准予嘉实中证稀土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55号)注册 募 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 类型 和标的指数 1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 、基金的标的指数: 中证稀土产业 指数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 三 )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 、募集期限: 2021 年 3 月 3 日 。 2 、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的认购。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或股票 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 的确认结果 以及基金合同生效 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3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 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4 、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七)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 不高于 0.8%,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 50万份≤M<100万份 0.5% M≥100万份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 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八)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2021 年 3 月 3 日 。 2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 1 +佣金比率 )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3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 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 金募集专户。 (九)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2021 年 3 月 3 日 。 2 、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时 , 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 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金额和 利息折算的 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 1 +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 、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 + 2 日内进行有 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 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 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 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 及其指定 的发 售代理机构 确定 。 2 、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其所认购基 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 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 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 股票。 4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 、特殊情形 (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 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个股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 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2 日公告限制认购规 模的个股名单。基金认购规模受限的个股一般不超过 10 只。 (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4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6 、清算交收: T 日日终( 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T+1 日 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 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 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 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 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Σ( 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有效认 购数量) /1.00 其中, ( 1 ) 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i=1 。 ( 2 ) “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 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 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 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 除息: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 送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 /(1 +每股送股比例 ) ③ 配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配股价 × 配股比例 )/(1 +每股配股比例 ) ④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配股价 × 配股比例 )/(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 配股比例 ) ⑤ 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 = ( T 日均价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 ( 1+ 每股送股比例) ⑥ 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 ( T 日均价 + 配股价 ×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 ( 1+ 每股配股比例) ⑦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 日均价+配股价 × 配股比例 -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 )/(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 ( 3 ) “ 有效认购数量 ” 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 票股数。 有效认购数量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公告。若某一股票在股票 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 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二) 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募集的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