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0:46:43 中财网

原标题: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富国兴远优选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
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已于
2020

12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3541
号《关于准予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
申购
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12
个月的

最短持有期


,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期。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
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
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2021

10

28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1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
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相关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删去募集期相关安排并增加基金募集
情况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更新申购、赎回开始日期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21

9

3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新增本章节,内容更新至
2021

9

3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增加“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内容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新增本章节,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
项进行披露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8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9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10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10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
......................
16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6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65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富国兴远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

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
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富国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

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至该日
12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该日
12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方可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
转出业务。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因红利
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
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7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5
8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9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
/
申购时收取认
/
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A
类份额”


61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
/
申购时不收取认
/
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C
类份额”


6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21
-
10
-
28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
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
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
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
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
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
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
市公司
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
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
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
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
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
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
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
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
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
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1

9

30
日,公司有员工
590
人,其中
75%
以上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一)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4
月至
2014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
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北
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
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
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
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BMO
金融集团顾问,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1980
年至
1984





Coopers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
特利尔银行。历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Managing Direct
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
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
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
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
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
委员会主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
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获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
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监事会成员
(二)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首席风险官。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
稽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
理,海通吉禾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
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
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
行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
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
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
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
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历
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ERP
部门系
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
(
深圳
)
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副总
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
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
项目经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
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
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督察长
(三)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经营管理层人员
(四)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

林庆,博士,曾任上海好望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自
2011

2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权益基金经
理;现任富国基金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总监助理兼高级权益基金经理。

2015

5
月起任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月起任富国兴远
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六)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
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其他
(七)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
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
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
职能
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
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
职能


,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
1988

8

22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12

31
日,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031.37
亿元,同比增长
12.04%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二、 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
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
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
理处、运行管理处
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1

9

30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486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0121.17
亿元,基金份额
合计
19181.86
亿份。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
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3
、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
相互制衡;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7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
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
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一)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代销机构
(二)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人代表:吕家进


联系人员:孙琪虹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刘连舸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人代表:任德奇


联系人员: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人代表:朱鹤新


联系人员: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李民吉


联系人员: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人代表:金煜



联系人员: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
-
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员: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
市宁东路
345



法人代表:陆华裕


联系人员:胡技勋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人代表:李伏安


联系人员:王宏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10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
16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丹桂街
10



法人代表:江建法



联系人员:沈斯诺


客服电话:
95343


公司网站:
www.mintaibank.com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人代表:王耀球


联系人员:洪晓琳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12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不含六层
A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不含六层
A
座)


法人代表:陈孝周


联系人员:陆贇


客服电话:
400
-
830
-
2066


公司网站:
www.ncbchina.cn



1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人代表:刘明军


联系人员:刘鸣


客服电话:
95017


公司网站:
www.tenganxinxi.com



1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人代表:葛新


联系人员: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
-
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1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2
号楼


法人代表:汪静波


联系人员: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
-
fund.com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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