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恒泰1年持有混合A : 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1:45:39 中财网
原标题:平安恒泰1年持有混合A : 平安恒泰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
6月
24日证监许可[2021]215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1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的约定另行计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23日至
2022年
3月
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
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
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80亿元,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
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
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
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
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恒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实施
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
金份额。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1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因此,投资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
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
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
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
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恒泰
1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为:
平安恒泰
1年持有混合
A:013765
平安恒泰
1年持有混合
C:013766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1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的约定另行计算。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研究投资优势,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资本
增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23日至
2022年
3月
22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
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
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80亿元,基金管
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份额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计算举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0.8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3)/1.00=9,923.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
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923.63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
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

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
1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基金发售日
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
15:00结束认购;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
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
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
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
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
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
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
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
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
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
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

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
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
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
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

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
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在基金

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
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
1月
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
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平安恒泰
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及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1年
12月


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
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5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
2021-08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公告编号:
2021-04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
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

高青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5人,董事长陈丽芬女士、董事陆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请假,未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顾亚俊先生、财务总监徐霞女士列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26,311,454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9%;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
148,181,020股,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8.31%;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
144,300,00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
孙宁玲持有公司股份
91,648,98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
12月
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丁焕德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人,出席
10人,董事王晓渤先生和独立董事丰镇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2人,监事张鹏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副总经理、代任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订立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订立购买(供应)燃料、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的
补充协议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出售新能源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辛斯多、王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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