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睿恒进取 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12 月 1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 合 基金代码 013607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 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13607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 / 申购需持有至少一年 基金经理 林英睿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7 - 15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在股票、固定收益证 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 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 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 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财 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注:详见《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 率 备注 认购费 M < 100 万元 1.20% 非特定客户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80% 非特定客户 M ≥ 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非特定客户 M < 100 万元 0.12% 特定客户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08% 特定客户 M ≥ 500 万元 100 元 / 笔 特定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非特定客户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1.00% 非特定客户 M ≥ 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非特定客户 M < 100 万元 0.15% 特定客户 1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10% 特定客户 M ≥ 500 万元 100 元 / 笔 特定客户 赎回费 N ≥ 1 年 - 持有满一年以上不收取 赎回费 注: 1 、本基金的认 / 申购费用由认 / 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资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 、特定客户通过直销中心认 / 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认 / 申购费率。 3 、本基金每笔认 / 申购需持有至少 1 年,持有期满后赎回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 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特有风险 ( 1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 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 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 2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 风险包括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标的物风险、衍生品模型风险等;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 3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基金若 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 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 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 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 4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可能面临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等。 ( 5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 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 6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 7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有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一年持有期期满后(含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才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而导致流动性风险。 2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3 、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 1 )市场风险;( 2 )管理风险;( 3 )职业道德风险;( 4 )流动性风险;( 5 )合规性风险;( 6 )投资 管理风险等。 4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99 ] ( 1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2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3 )《广发睿恒进取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4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5 )基金份额净值 ( 6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7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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