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研究精选混合 : 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01:04 中财网

原标题:长城研究精选混合 : 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年第
2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11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8]1933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9

8

14
日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
本基金本次更新募集说明书系由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而进行相应更新,上述内容
更新截止日为
2021

12

15
日。除另有说明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6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
1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0
第十
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2
第十七部分

险揭示
................................
................................
................................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
................................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
书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
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长城
研究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登记
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
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



53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4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
8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5
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4.
法定代表人:王军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1

12

27

7.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8.
联系人:
崔金宝


9
.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10
.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1
.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


合计


100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

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1999

7
月加
入中国华能集团,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2018

11
月出任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博士。

2001

3





2002

10
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2002

11
月至
2020

7
月任职于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
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

2020

7
月出任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1997

6
月加入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
2015

3
月至
2018

12
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2018

12
月至
2019

8
月,任长城证券
经纪业务
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2019

8
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曾晓玲女士,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东方威球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03

5
月加入长城证券,在资产管理部从事资产监理工
作,
2005

3
月调入风险管理部,历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
2019

3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2021

3
月至今,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姬宏俊先生,董
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
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东方金融
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1992

7
月至
1995

5
月任西安
矿山机械厂职员,
1995

5
月至
1999

2
月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
部经理、副总经理,
1999

3
月至
2015

2
月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总部
职员、业务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曾任职于深圳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

10
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
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运营总监。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会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宏观分析处
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长城
证券董事长;招商证券董事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
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等职务。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
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
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已退休。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技术员
,
南京物资学
校教师
,
人民日报记者
,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2

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
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3

4
月至
2015

3
月,历任长城证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5

3
月至
2019

4
月,任长城证券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2019

4
月至今,任长城证券董事会秘书。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
2003

1
月起历任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合规法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
1998

7
月至
2004

3
月任
上海证管办稽查
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自
2004

3
月至
2015

5
月先后于上海
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机构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处等部门任职,历任主任科员、
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02

7
月进
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
中心工作。




赵永强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2004

7
月任职于华润(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2008

4
月任职于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财务部。

2010

4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崔金宝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

8
月至
2013

9
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3

9
月至
2019

10

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9

10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静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

2005

7
月至
2007

5
月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07

5

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侯涛先生,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994

9
月至
1998

7
月任职于安徽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1998

7
月至
2001

7
月任职于安徽省芜湖市供电局,
2001

7
月至
2012

9
月任职于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2012

9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
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

10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恒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1
月加入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
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
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
员等职务。

2011

12
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基金经理


何以广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工学博士(硕博连读),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2011
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自
2015

5
月至
2016

7
月任“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9
月至
2018

12
月任“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7

8
月至
2018

12
月任“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6
月至今任“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3
月至今任“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6
月至今任“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8
月至今任“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2
月至今任“长
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2
月至今任“长城品质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3
月至今任“长城价值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

公募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何以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
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
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
)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
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
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应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
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
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



3
、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确
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
)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
)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
)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
制。



4
、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
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
)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
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
)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层次对公司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
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
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
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
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
)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
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
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
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
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盟招商银行
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
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
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
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
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
策略
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
0755
-
23982244


传真:
0755
-
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
ng/
)、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

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法定代表人:
王军


电话:
0755
-
23982338



传真:
0755
-
23982328


联系人:
阳雄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SK
大厦
36
-
37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
0755
-
33256666


传真:
0755
-
33206888


联系人:李伟健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755
-
2502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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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昌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11

22

证监许可
[2018]1933
号文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募集,募集期自
2019

5

17
日至
2019

8

9

止,共募集
415,091,934.1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556
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9

8

14

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混合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
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成功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
上述情形
消除
后的
下一
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对上述
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4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
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1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
(

)

300
万元


1.0%


300
万元
(

)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
(

)


每笔
1000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



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

A
类基金份额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3%


100
万元
(

)

300
万元


0.2%


300
万元
(

)

500
万元


0.1%


500
万元以上
(

)


每笔
1000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基金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1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
7日

1.5%

7日≤
T<
30日

0.75%

30日≤
T<(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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