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研究精选混合 : 关于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关于 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部分条款 的公告 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33 号文注册募集。 《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生效。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成立以来,运作情况良好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 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本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 1 年 12 月 1 6 日起 为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对《基 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 6769 ,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4538 。 3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按 0. 6 % 的 年费率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 - 6 1.5% 7 - 29 0.5% 30 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 、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二、 《 基金合同 》 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 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 1 年 12 月 1 6 日 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 、 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 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 2 、 本 基金管理人将在 《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及 《 长城 研究精 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中, 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 进行相应更新 。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cfund.com.cn )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 构的 规定。 5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 - 8868 - 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http://www.cc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52 、基金份额类别 : 指根据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3 、 A 类基金份额 : 指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4 、 C 类基金份额 : 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销售服务费 : 指从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 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 是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本基金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 列入基金财产。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 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 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6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率、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 )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 以内(含 20% )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时,将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 3 )如发生单个 开放日内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 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以内(含 2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时,将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所有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所有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 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 、 在法律法规 规定 和《基金合 同》 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 、 在法律法规 规定 和《基金合同》 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以下情况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 ……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 ……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 工作 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四、估值程序 1 、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 作 日闭市后, 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 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 工作 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任一类 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3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 6 %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 6 %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 6%÷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 计 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 人 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 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 -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 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 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 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 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 4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 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 每 份 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 以 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 类别的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 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 网站、 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 七 )临时报告 ……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 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 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 七 )临时报告 …… 16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23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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