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增强发起A :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0:11:0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增强发起A :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2月 16日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9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 12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增强发
起 A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增强发
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942 01394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从 2021年 12月 3日至 2021年 12月 1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专户的日

2021年 12月 15日
证监许可【2021】3193号

募集有效认购总
户数(单位:户)
10,757
份额级别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
增强发起 A
华宝中证稀有金属指数
增强发起 C
募集期间净认购
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15,245,690.05 53,295,232.66
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
元)
79.14 661.93
募集份
额(单
位:份)
有效认
购份额
15,245,690.05 53,295,232.66 68,540,922.71
利息结
转的份
79.14 661.93 741.07
合计

68,540,922.71


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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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68,541,663.78



合计 15,245,769.19 53,295,894.59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
管理人
运用固
有资金
认购本
基金情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单
位:份)
9,9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00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64.9360% 0.1876% 14.5897%
其他需
要说明
的事项
---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
管理人
的从业
人员认
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
基金份
额(单
位:份)
10,000.00 504,310.04 514,310.04
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0.0656% 0.9462% 0.7504%
募集期限届满基
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2021年 12月 15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和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总份
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 A、C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 A、C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
比例的分母采用 A、C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 10万份至5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万份至 50
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 14.5897 10,000,000 14.5897自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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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稀有金属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基金管理人股东
其他
.00
-
-
-
-
-
-
-
-
.00-
-
-
-
-
-
-
-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 3年
-
-
-
-
合计 10,000,000
.00
14.5897 10,000,000
.00
14.5897 -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 12月 13日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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