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 106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本招 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 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 资标的流动性 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 的风险等),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 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本基金投资范围涉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 围内的港股市场,即本基金是一只涉及跨境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境 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 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发售 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份额 净值可能低 于 发售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 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1 6 日。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2 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2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8 十六、风险揭示 ................................ ................................ ................................ .......... 7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85 十八、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 ................................ .......................... 8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2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 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 鼎泰 一年 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 鼎泰 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 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买 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 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 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2 3 、投资人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6 、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8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7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 3 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5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7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59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0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2 、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 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6 、锁定持有期: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 至对应的次 1 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 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 期内不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 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 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 院仲裁员, ICC 仲裁委员会委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 裁员(及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兼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 华仲裁协会(台湾)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仲 裁员以及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调 解中心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中国)和深圳蓝海法律查明和 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法律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 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陶修明 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经 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宋敏先生曾任上 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 (CPU) 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 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海试验区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 咨询顾问, 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委员,国际金融论坛学术执行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 院教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 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 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 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企业家理事 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常务理事。 苗力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 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陈宏华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硕士学位,特许金 融分析师( CFA )。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副首席财务官(财 务负责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宏华 先生曾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高级经理、副总裁、董 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主管中国金融机构业务。 陈奕伦先生:董事、学士学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健 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嘉泰弘德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天 津嘉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百汇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PCH HOLDING PTE. LTD. )董事、 MANDARIN ORIEN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泰 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O 、北京双臣快运有限 公司监事。陈奕伦先生曾 任高盛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分析师、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监、 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曾雪云女士: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博士学位,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兼任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 家,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北京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曾雪 云女士曾任职于中国三峡集团资产财务部。 2 、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工作委员会科员, 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稽核中心总 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 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 。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 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 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 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 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 论坛常务理事。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士。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 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公募事业部监察 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 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 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 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 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 BBC 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 BBC 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 年 8 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 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2020 年 9 月 22 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20 日 - 2020 年 7 月 2 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13 日 - 2020 年 1 月 10 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19 日 - 2020 年 1 月 10 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 - 2020 年 7 月 24 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8 月 14 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 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康优 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 总监、基金经理。 黄钟先生,经济学硕士。 2013 年 7 月加入泰康 资产,历任信用评估部信用 评估研究高级经理、信用评估研究总监、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研究总监、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康安 悦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020 年 1 月 6 日 至今担任 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今担 任 泰康安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2021 年 12 月 1 4 日至今担任 泰康鼎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任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评级分析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简历同上。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 2008 年 7 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23 日 - 2020 年 1 月 6 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8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30 日 - 2019 年 5 月 9 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8 日 - 2020 年 3 月 26 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 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4 日 - 2020 年 1 月 14 日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25 日 - 2021 年 1 月 11 日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7 日至今担任泰康合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2 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漪女 士,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经济学硕士。 2018 年 3 月加入泰康 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FOF 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 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今担任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经理。 曾任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 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14 年 7 月 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 。 8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 12 、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 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 产 。 ( 3 )承销证券 。 ( 4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6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取 利益 。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需遵循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 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 1 )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 2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 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 3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 ( 4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 信息在公募事业部内部、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 5 )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3 、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 1 )健全公募基金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募基金合法权益。 ( 2 )公募基金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募业务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3 )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②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③基 金管理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反 馈。 ( 4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募基金管 理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5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基金管理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6 )建 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募基金管理经营 活动的始终。①确保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募业务授权 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公募基金管理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③公募基金管理重大业务的授权 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④公募基金管理适当授权,建立 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 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7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公募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 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8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0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募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 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 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 、 2019 及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 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 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 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 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 010 - 57697547 网站: www.tkfunds.com.cn ( 2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 号以及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 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 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tkweb - web/login APP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具 体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段 国 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 021 - 23235355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李杰 联系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六 、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 募集申请已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获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 2021 』 1067 号 文 准予募集注册 。 (二)基金 类别 、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 类别 :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 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对应的次 1 年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 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次日起)才能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 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开始办理该基金份额的 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 具体发 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四)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 (五)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 认购 安排 1 、认购时间 投资 人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 售 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认购程序 投资 人 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 人 开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 人 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 3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 4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投资人 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 投资人 。 4 、认购限额 ( 1 ) 投资人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 可多次认购,对单一 投资人 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 3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 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 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 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 或 C 类基金份额 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 或 C 类基金份额 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 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5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 。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100万 0.24% 100万≤M<500万 0.18% M≥500万 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 1 ) M 为 认购 金额; (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 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 (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6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