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中证ESG120策略指数A : 英大中证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2:26:12 中财网
原标题:英大中证ESG120策略指数A : 英大中证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英大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英大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08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
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1年
12月
20日至
2022年
3月
20日通过
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
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
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
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
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
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
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
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
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
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英大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5288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
52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1)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
1)样本空间
沪深
300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A.依据中证
ESG评价的环境(E)、社会(S)、公司治理(G)分数,计
算样本空间中证券的
ESG分数。计算方法为:
ESG分数=0.2×E分数+0.3×S分数+0.5×G分数


B.计算样本空间中证券的估值、股息、质量与市场四个因子分数,并进一
步计算综合得分。其中,综合得分为四个因子分数的加权平均;
C.剔除样本空间中
ESG分数最低的
20%的证券,剩余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D.依据沪深
300指数样本在中证二级行业数量分布,确定各中证二级行业
的样本数量,具体方法为:
行业
i样本数量=max(floor(沪深
300样本中行业
i证券数量
×120/300),ceil(沪深
300样本中行业
i权重/0.05)),

其中,floor为向下取整,ceil为向上取整;


E.在待选样本中对各中证二级行业内证券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依
据已确定的各中证二级行业的样本数量,选取行业内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证券
作为指数样本。若指数样本数量不足,做进一步调整以使样本数量为
120只。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
×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和
1之间,以使
中证二级行业权重与沪深
300保持一致,行业内按照
ESG分数调整后的自由
流通市值加权,且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前五大样本权重合计不超过
40%。



4)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A.定期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
6月和
12月的
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
相同。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B.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
除。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1476。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3)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
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
其他风险等。

(4)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5)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0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3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17

四、清算与交割
21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2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英大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英大中证
ESG120策略指数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2854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2855

2.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5.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
“(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2亿元。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12月
20日至
2022年
3月
20日。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
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2021年
12月
20日至
2022年
3月
20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提前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
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
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
分档。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
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
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1+0.60%)/1.0000=9,940.36份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份

认购份额=9,940.36+5=9,945.36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9,945.36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
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
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
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
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
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直销柜台: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
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前(认购期间
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2)机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一式两份,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
章和法人章;
2)《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左侧加盖交易用印鉴章及经办人名章,右侧
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一份,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人
名章;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加盖名章,机构客户加盖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如开通传真交易,《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投资人签
章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表》一份,并加盖机构单位公
章及法人章;
8)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另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
9)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各
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
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如机构为专业投资者,请根据《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清单》中提供相
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请凭交易密码办理。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投资者可在
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
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开

立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
账。



a.户名: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3008006

b.其他直销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申请受理日
(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
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damc.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强

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网址:
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
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泰康金融大厦
37层

法定代表人:李佳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1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lupro.lufunds.com/jijin/list

(1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一号楼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座(2#楼)27楼
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铮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号金宝大厦
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严夕全、王若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卜建平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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