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经 济 :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2:35:43 中财网
原标题:新 经 济 :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11

26



送出日期:
2021

12

16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


基金代码


310358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
12
-
0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付娟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
-
09
-
21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受益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具有高成长性和合理价值性
的上市公司股票,有效分享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经济成果。通过采用
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
金资产的持续增值,为投资者获取超过业绩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各类股票、存托凭
证、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
股票及存托凭证(含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45%至95%,
一般情况下为80%至95%,当基金管理人通过详细论证认为股市步入下
跌阶段时,可以将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调至80%以下(最小可
以至45%),但其前提是需由投资管理部门提交详细论证报告并交投
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至3%。


.
债券和现金类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5%以上,
通常情况下为5%至20%,其中现金类及货币市场工具为基金净资产的




数据截止日期:2021-09-30

0.24% 其他资产

0.39% 固定收益投资

14.70%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4.68% 权益投资

5%以上。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继续禀承基金管理人擅长的双线并行的组合投资策略,‘自上
而下’地进行证券品种的一级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自下而上’地
精选个股。基于基础性的宏观研究和判断,并利用主动式资产配置模
型结合市场情况和历史数据分析进行一级资产配置,即在股票和固定
收益证券的投资比例上进行配置。从股票的基本面分析、‘社会和谐
发展影响综合评估体系’对企业所处发展外部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综
合评价,并根据股票的市场价量表现直接定位到个股,筛选受益于中
国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高成长性并且具备合理价值性的股票,构建股票
组合。根据固定收益证券的类别、市场和久期进行债券配置以及具体
个券的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8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
益均高于平衡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
力争通过资产配置、精选个股等投资策略的实施和积极的风险管理而
谋求中长期的较高收益。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27.04%

4.04%

21.97%

8.78%

35.77%

-17.93%

40.89%

-33.12%

31.58%

49.17%

业绩基准收益率

-20.65%

8.19%

-7.46%

42.96%

5.87%

-9.29%

18.43%

-21.66%

30.38%

23.23%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1.00%

非养老
金客户

5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0.50%

非养老
金客户


M

1,000
万元


1000元/笔

非养老
金客户


M < 100
万元


0.60%

养老金
客户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20%

养老金
客户

500
万元

M < 1,000
万元


0.05%

养老金
客户


M

1,000
万元


500元/笔

养老金
客户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65



0.50%



365


N < 730



0.25%




N

730



0.00%





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1
、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
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
而导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




2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CDR
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
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存续期
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
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
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2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
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交易无法实现或不能以当前合理的价
格实现的风险以及
开放式基金由于申购赎回要求而可能导致流资金不足的风险。



4
、信用风险,包括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5
、管理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或投资水平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
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
规性风险的风险。



6
、本基金运作风险主要包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7
、其他风险主要包括道德风险、营运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二)重要提示


1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与基金托管人有
关的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其他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
,客服电话
:400
-
880
-
8588(
免长途话费
)

021
-
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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